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7日电(记者何军)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今后新疆在新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的设计方案中,必须配套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否则将不得开工。
根据新疆建设厅、民政厅、残联等部门联合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将纳入新疆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部门同时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严禁批准其开工建设。
此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还将实行跟踪检查,对应设但未按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停止为其办理备案手续。
记者了解,无障碍设施建设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如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门前的台阶应改为坡道;电梯里不仅应设置盲文和低位按钮,还应有语音提示;在无障碍客房,洗手间需安装横、竖两种扶手等等。
目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已被授予“十五”期间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城市,克拉玛依、石河子等城市也被列入“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100个城市之列。这些城市将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区、街道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试点。
新疆残联负责人表示,开展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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