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8日讯 水利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及相关单位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深刻吸取各类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水利实际,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并明确提出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
通知还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5个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巩固百日督查成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三是要狠抓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四是要强化水利工程和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江河堤防和涵闸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08)46号
2008-09-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
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事故查处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