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到俄罗斯海参崴参加滨海边疆区组织的东亚地区反毒品国际会议,并代表中方做了“中国的禁毒政策与立法”的报告。茶歇时,韩国的两位代表主动过来对我说:“听了您的报告,我们的心情放松了,原来以为在中国对所有的吸毒者都一律处死,没想到还有这么人道的对待。
”
为什么外国人对中国有重刑的印象 刘仁文
在参加了此次会议之后,我又应邀到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给法学院的学生作了一个演讲。
在提问阶段,一个女生问道:“听说在中国如果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将被砍手,是不是真的?”另一个男生问:“听说你们的监狱都建在地下,是不是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
这两次经历连同我过去遇到的一些人和事,仿佛总有这样一个印象:在许多外国人的眼里,中国是一个重刑国家。为什么外国人总有这样的一种印象呢?
我想首先是因为缺乏对当代中国的了解。建国后,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西方社会和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组织持排斥态度。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外交流日益增强,但总的来讲,我们走出去的多,人家走进来的少,结果是我们了解人家的多,人家了解我们的少。现在,许多西方人对我们的了解还停留在历史书上,或者是道听途说上。
其次是我们过去的某些做法和宣传方式有欠妥当。比如,过去我们常有揪斗、游街等场面;后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严打”时,又过大地报道和公开执行死刑;那些打着红叉的死刑布告虽然已成记忆,但仍然印象深刻。这样的公共景观经西方媒体传给国际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未能消除。
第三,我国目前的刑罚在西方许多国家看来,重刑色彩还比较浓厚。比如:
1.我国现行刑法有68个挂有死刑的罪名,属于死刑条款较多的国家。对于其中的中国国情和中国法律的历史渊源,西方民众并不了解。
2.我国的“过滤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许多案件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但在德国却是另一种景象。2007年,我在德国马普所访学时了解到,德国通过正式的刑事司法程序来处理的案件不到全部案件的一半,也就是说,有超过50%的案件是通过“转处”(Diversion)这样的非正式渠道来处理的,如运用恢复性司法来对加害人和被害人进行调解,暂缓起诉(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义务),附条件缓刑(对被告人的缓刑判决附加若干条件,如从事正当工作、赔偿被害人损失、接受心理治疗、不与不良同伴交往、不得接近被害人、支付罚金等)。
3.判处监禁刑的比例比较大,而开放刑和财产刑的比例比较小。还是以德国为例,在进入正式刑事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中,罚金刑的适用率高达80%,真正的监禁刑仅占6%。
而我国目前的刑罚体系中,仅有管制一种开放刑,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罚金刑等财产刑定位于附加刑,在适用面受到限制,也不利于解决执行难等问题。
总之,外国人对我国有重刑印象,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与误会。决定一个国家刑罚轻重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我们并不能脱离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去简单地对接某个国家的刑罚体系和种类。
尽管如此,一些先进的国际经验我们应当认真对待。这涉及国际刑事合作及减少刑法成本的问题。在改革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础上,再通过自觉地走出去和请进来,以及更多的文化和人员流通,树立我国文明和人道之形象,这也是善治的一个标志和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一个内容。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