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城镇路边随处可见“禁烧”标语。
东芮村一片收割过半的玉米地,其余的玉米由于没有办理砍伐证无法正常收割。记者 曹树林 曲昌荣 摄
玉米秸秆砍伐证。 记者 刘广超 摄
核心阅读 秋风送爽,遍地金黄;中原大地,收割繁忙。正在这时,一条消息让舆论聚焦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据媒体报道,裴城镇的农民遇到了一件怪事——收割自己家里的玉米,还需向镇政府缴费办证!
有报道说:裴城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质疑。
这样明显不合情理、于法无据的做法,是如何出台的?是当地的“禁烧”措施本身有问题,还是执行当中走了样,或者是没有向群众解释清楚?
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漯河,走进裴城镇,一探究竟。
芮士欣,裴城镇西芮村四组村民,今年53岁。家有玉米8.6亩,另外承包别人6亩,共14.6亩,现已部分成熟。为不误农时,9月15日,中秋刚过,他就去地里砍玉米了。结果,他被镇政府宣传秸秆禁烧的工作人员带到镇上“学习政策”,理由是没有交押金,没有“砍伐证”。
“我砍玉米秸秆是回去搭猪棚的,又没焚烧,为什么要办证?”芮士欣一路向工作人员解释,却是徒劳。
“到了镇里,镇上的人告诉我,今年出台了新政策,全镇推行立秆掰穗,秸秆还田,要砍倒玉米秆就必须交押金办证。”芮士欣说,当天下午儿子在村里缴纳300元押金,办完“玉米秸秆砍伐证”之后,他才被允许回家。
同为四组村民的芮红岗、芮四一等告诉记者,他们也办了“砍伐证”,交了50元到500元不等。更多的村民则表示,不想交这个钱,或者交不起这些钱。村民们说,这么多年,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我们听到的都是“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义务教育免费”、“新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农惠农政策,在这个节骨眼上来向农民收费,想不通,也不会配合。
“红头文件”规定了什么 砍倒玉米秸秆才要办证 收费只是押金,以后会退还 西芮村党支部书记郭春玲告诉记者,其实大家有个误会,农民收玉米是不用办证的,只有砍倒秸秆才需要办证。“谁也不可能傻到阻止农民收割自己地里的庄稼。”郭春玲说,还有另一个误会,说是收费其实只是押金。农民把放倒的秸秆运走后,办证交的钱会如数退还。“啥时候把秸秆拉到不会焚烧的地方,钱就啥时候还。这都是为了防止焚烧秸秆和促进秸秆还田。”
记者看到了一份“红头文件”——裴政200837号文《裴城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郭春玲告诉记者,“相关手续”就是办理“玉米秸秆砍伐证”并立下“综合利用、绝不焚烧”的保证书。西芮村共有4个小组500户2000多人,因为大规模的玉米收割还要一周左右,目前有26户农民办理了“相关手续”,累计收取押金8000多元。
记者了解到,裴城镇的中周村、东芮村、中和寨村等也只有极少数农民办了证。各村办的证不统一,多数是信纸上写明即可。因为郭春玲原先是镇计生办干部,西芮村的“证”就是在育龄妇女B超单的背面写上“今收到××禁烧秸秆保证金××元,验收合格退还”。
农民为何不愿办证 怕钱交上去,要回来就难了 秸秆就地还田费事又费钱 从这份“红头文件”我们隐约感到,正如郭春玲所说,镇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似乎确实存在一些“误会”。那么,误会是怎么造成的?
记者继续走访农户。西芮村村民芮丰台(音)告诉记者,他知道镇上要求农民办证的目的,也清楚只要没焚烧秸秆,办证所交的钱会退还,“村里的喇叭里都喊过好多遍了”。但他仍然不愿去交钱,“只怕钱交上去,再要回来就难了。”
东芮村的芮林堂老人则告诉记者,“不让砍秸秆就是不让我们收玉米啊。”他说,一直以来自家收玉米的习惯都是先把玉米秆放倒,再把棒子摘下来。现在不许砍秆,对他来说就是不让收玉米。
一位农民指着身边的玉米地对记者说,镇上的玉米大多数都是整片种植的,植株密度大。如果要按镇政府要求的“立秆掰穗”,就必须全副武装裹得严严实实才能进玉米林,否则“玉米叶子及叶子上的虫子让你难受得要命”。
芮士欣告诉记者,对于秸秆粉碎还田他举双手赞成,“不会污染空气,对增加土壤肥力也有好处,宣传车天天在村里转,我们都已经知道了”。但秸秆粉碎还田需要用大型农机具,雇这个机器的钱得让农民自己出,“因为自己收割庄稼从不算工钱,秸秆还田能省多少肥料咱也看不见,请机器来每亩比往常要多花30元左右,对农民来说,能省一分钱都是好的。”所以不少人还是选择了人工放倒玉米秆再掰穗子的收割方式。
属于违法设立行政许可 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已被免职 办证收取的“押金”全部退还 《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机关或者其内部机构不能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显然,裴城镇根本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无权发文规定砍伐秸秆要办手续并收取押金,更无权规定焚烧秸秆要受处罚。9月18日上午,郾城区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因违规发放“玉米秸秆砍伐证”,裴城镇党委书记楚建杰和镇长赛笋已按相关程序免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证收取的约4万元“押金”也于18日下午全部退还。
记者辗转找到了裴城镇原党委书记楚建杰。楚建杰说,最近两年国家抓秸秆禁烧的力度很大,地方各级政府也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裴城镇属于郾城区比较偏远的一个镇,往年一到收获季节,常出现浓烟滚滚的情况,公路车辆无法通行,境内孟平铁路上的火车曾因焚烧秸秆看不清信号灯而无法前行。去年因为“禁烧”工作比较落后受到市和区里点名批评,所以今年镇政府打算乘着国务院办公厅200810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东风”,“做一些探索”,打个翻身仗。
裴城镇下辖24个行政村5万余人,耕地8万亩,玉米播种面积约6万亩。辖区内有重要公路通过。楚建杰说,2007年,他曾选定道路沿线大约3000亩地作为试点,用政府每亩补贴10元的方式引导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农民很配合,效果比较好。但今年“禁烧”风声更紧,全镇玉米秸秆100%还田。如果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6万亩地需要60万元专项资金。而这个数字基本等于镇政府全年的工商税收。
于是,便有了裴政200837号文以及相应的“玉米秸秆砍伐证”等措施。
“禁烧”以后该怎么搞 农民收入低的乡镇不好推行 绝对不能再靠强制命令 据了解,在郾城区,农民收入高、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推行秸秆还田效果比较好,农民收入低的乡镇就麻烦一些。
在裴城镇采访,许多镇村干部反映,为了禁止焚烧秸秆,收获季节全镇干部齐上阵24小时巡逻,70多人管近8万亩,平均一人负责1000多亩,忙不过来,半个月不回家是家常便饭。“一旦有农民焚烧,除了尽快扑灭根本没有办法,对农民既不能抓,也不能罚,实在是没法。”裴城镇中周村党支部书记王春峰说。
“痛定思痛,我这些天一直在反思,要真正让农民自觉推行秸秆还田,杜绝露天焚烧,绝对不能再搞强制命令,除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和乡镇财政收入,没别的法。相信10年后经济条件好了,让农民砍倒秸秆焚烧,他们也懒得干了,因为砍秸秆也要费人力。”楚建杰告诉记者。
少一些行政强制依赖(采访手记) 记者采访中看到了镇村干部中传阅率比较高的一条短信:“秸秆禁烧真是不好干,昼夜不睡像打游击战……”
被免职的裴城镇原党委书记楚建杰也说:“一边是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禁烧要求,一边是农民千家万户焚烧秸秆的习惯;上面的要求要执行,群众的情绪也要考虑,基层干部不容易。”
近年来,农村一些地区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比较普遍,不仅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还浪费资源。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靠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地方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但不能将这项工作简单化,只追求结果,不顾实际,不注重程序、过程。“禁烧”必须依法行政。
有专家认为,“玉米秸秆砍伐证”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迷信行政强制,习惯于通过强制的方式推行禁令的结果。要改变地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需要整饬官员们的权力冲动,干部要真正树立法治意识,做到以人为本。
采访中,记者也注意到,推行一项政策光有要求是不够的,各级政府还应为具体执行的基层干部创造执行的条件,包括政策支持、配套资金等等。(记者曹树林曲昌荣)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