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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汽车行业不存在垄断 九成被访者质疑(图)

  乘联会主席饶达认为,汽车品牌销售属于专营专卖范畴,对其监管和调控的依据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反垄断法》已实施,《办法》也没有修改,这说明两个政策、法律之间不冲突。企业营销政策不必为此进行修改和调整。

  “汽车行业不存在垄断的问题。”日前,全国乘用车联席会议主席饶达明确表态。这是在《反垄断法》实施后,始终顶在风口浪尖的国内车市首度作出回应。事实上,如果说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国内汽车行业还有一些不安情绪的话,那么现在,业内不仅没有任何调整的动静,而且已经在理论上打下了“非垄断”的基础。



  汽车业内表示:中国3家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总和不足50%,只要汽车生产企业不组成“卡特尔”,企业并购达不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就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反垄断法》也就对汽车行业经营没有任何规范作用。”

  显然,车市眼下的“安稳”和如此强硬的表态,是很多人事先所没有料到的。

  除了降价,车市按兵不动

  沪上一家奥迪经销商告诉笔者,目前还没有要调整4S店经营模式的消息,眼下的经营规则和《反垄断法》实施前差不多。本地一家汽车经销集团的内部人士也向笔者承认,目前厂商在“最低限价”、“本地销售”等方面的口径并没有改变过。

  笔者发现,自《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除了别克、丰田等厂商做过“适应反垄断潮流”的降价外,整个车市基本没有动静。而车市的降价也很难归结于《反垄断法》的效力,事实上,由于今年以来车市的长期低迷,从6月起,车市就已经开始降价。

  显然,《反垄断法》更多细则的缺失让汽车领域的“垄断”定义迟迟没有定论,而包括业内的厂商和专家,也在这半个月内找到了汽车行业非垄断的“理论依据”。

  4S店促进了技术进步

  在《反垄断法》公布后,4S店对汽车品牌的特权经营就成为业内外争论的焦点。对此,全国乘联会专家表示,4S店的经营模式不仅没有垄断,相反是促进了技术进步。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乘联会主席饶达认为,汽车品牌销售属于专营专卖范畴,对其监管和调控的依据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反垄断法》已实施,《办法》也没有修改,这说明两个政策、法律之间不冲突。企业营销政策不必为此进行修改和调整。

  最低限价保护消费者利益

  “有人用反垄断法规定的不许制定零售最低价、不许禁止跨区域销售为由,指责《办法》,其实《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是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于业内另一个“最低限价”的敏感问题,乘联会专家表示,汽车行业的竞争很激烈,没有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汽车企业之间也没有联盟协议,因此“充分竞争”下的“最低限价”并非垄断。

  饶达表示,4S店实行最低限价和限定销售区域,其实是为了保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条件与汽车行业的现状不一致,因此对汽车行业的经营不起到限制作用。

  攻击《办法》非因《反垄断法》

  为了保证现有汽车经销模式的延续,业内还特地找到了《办法》受指责和“曲解”的原因。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场上的"黄牛"大大减少,市场秩序大大改善,因此是个好政策。”一位汽车行业专家甚至如此解释《办法》为何遭到普遍质疑,“因为这个政策实施以来,汽车大市场逐步衰落,没有工商总局发的汽车专营的营业执照的人就不能合法卖车了,这样就得罪了很大一批人,另外少数经营不好的汽车经销商也拿《办法》出气,这是《办法》出台以来就始终遭受攻击的主要原因。”

  经销商的“难言之隐”

  “其实关键还是要等细则的出台,现在经销商依然处于较弱势的地位,在确定《反垄断法》能够为我们提供保护以前,没有经销商敢随便动、随便说。”沪上一家宝马经销商私下表示。

  毫无疑问,《反垄断法》实施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在大动作上的“一致行动”并非代表了各自的共同利益和愿望。事实上,《反垄断法》实施前,就已经有不少经销商向外界表达了要求改变产销不平等地位的意愿;但《反垄断法》实施后,细则的缺失以及车市的整体“失语”也出乎经销商的意料。因此,在前景明朗以前,眼下大部分经销商只能和厂商保持“步调一致”。

  8月5日,国务院曾下发《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作为《反垄断法》的首个细则,《规定》对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细则出台前,别忙着引导舆论

  “在细则出台前,就急着给行业下定论是不妥当的。”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教授石磊明确表示,现在需要防范一些所谓的“业内人士”或“专家”站在行业的利益来引导舆论,最终让整件事情失去公正的客观环境。

  石教授认为,现在国内反垄断最大的问题就是细则未出,定义不明,“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把这么多不同性质的行业统统框在一个大纲性的《反垄断法》内,而不是用细则去解释,就势必会有人钻空子。”与国外相比,美国的反垄断细则详细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甚至每个产品都有专门的细则来规范,而这应当是国内反垄断的当务之急。

  九成被访者认为:汽车行业存在垄断现象

  《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该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那么,汽车行业中以前是否存在垄断现象?消费者对《反垄断法》的实施最关心的是什么?《反垄断法》对我们购车和用车有多少实际好处?对此,有媒体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共有93%的受访者认为汽车行业存在垄断现象。

  55%的受访者认为

  汽车行业垄断现象严重


  尽管《反垄断法》尚处在刚刚施行的阶段,但对中国经济生活(当然包括汽车行业)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目前,国内卖车渠道主要是以厂家授权的4S店为主,汽车大卖场为辅。汽车经销商必须取得厂家的授权才能卖车,这样就使得汽车4S店经销商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厂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调查显示:55%的受访者认为汽车行业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38%的受访者认为有垄断现象,但不是很明显;仅有4%的受访者认为汽车市场已经放开竞争,不存在垄断现象;3%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汽车行业是否存在垄断。

  《反垄断法》

  实施对买车用车有好处


  《反垄断法》的推出无疑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而《反垄断法》中的一些相关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很多既定规则发起了挑战,将直接冲击到汽车贸易这个规模巨大却又行为特殊的市场,对于车主和准车主们来说是一大福音。调查显示:61%的受访者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买车用车有一定好处;34%的受访者认为有很大好处;仅有5%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好处。

  68%的受访者最关心

  整车价格能否下降


  有了《反垄断法》的保护,加价提车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跨区域买车”将不再是幻想,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放心在合适的时间以合理的价格买到自己心仪的新车,而不必被厂家拿着价格幌子牵着鼻子走,限制在本地购车。调查表明: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有68%的受访者最关心整车价格能否下降,24%的受访者关心售后维修保养费能否下降,8%的受访者最关心自主选择在车价最低的城市购车。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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