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在近日颁布的《阳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中规定,引资超百万美元,可奖1万元人民币,特别大的项目,还可额外奖励10万元人民币。(见9月24日《人民日报》)
按照阳江市的规定,项目引荐者是指引荐外来投资商,促成项目落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能“引资超百万美元”或“特别大的项目”的会是谁呢?在我看来,其中一部分可能是政府经济部门、招商部门的负责人,还有可能是当地其它部门负责人。因为那些人经常东西南北跑招商,他们最有可能以引荐者身份而获奖。如此一来,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包括请客送礼在内的招商成本是公家的,但大把大把的招商奖金却理直气壮地装进私人口袋?
或许,有人会说,“你也太小看领导了”。且慢!据新华社近日报道,吉林省近期审理终结的两起案子都与招商有关:一起是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找来一个自己结交的酒店老板,由其代为出面搞假招商,将政府的优惠政策变成金钱,疯狂敛财2380多万元;另一起是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借主管招商引资项目的职务之便,安排自己的亲信接管项目,将中外合作项目变成了自家的,鲸吞公共财产2261万余元。可见,招商当中并不是没有猫腻的。
招商引资的获奖者没有权利拒绝社会的监督。因为,招商有奖的奖金来自财政,取之于民,所以,哪个项目发了“招商奖”、发给谁了、发了多少,百姓有这个知情权。这种奖金的发放不光要在相关会议上公布,更应在新闻媒体上晒一晒;相关部门还应公布举报电话,如有举报,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