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前妻陈丽珠昨发表回忆录《台湾查某人的纯情曲》,披露两人私密情事。 |
施明德昨指控,前妻、女儿三不五时就威胁他,就是要跟他要钱。 |
台海网9月25日讯 反贪倒扁总指挥施明德前妻陈丽珠昨发表回忆录《台湾查某人的纯情曲》,披露当年怀孕被施要求堕胎、一次次探视却只被当成泄欲工具,及施写给她的42封信件。施明德办公室昨立即发出声明,指施从未授权任何人出版施的私人信函,施写给他人的信函,信件物权所有权为收信者,但著作权仍属施。
旧情不再
据台媒报道,律师庄秀铭表示,信件不是著作权,而是意思表达,当信件寄出到收信者手中,所有权就属于收信人,施若提告不会成立。
两前妻就像原子弹
施前妻艾琳达也到场致意,她引述李敖“前妻是最可怕的动物”幽自己跟陈一默,说:“我们两个前妻在这里,就像原子弹一样的爆发力。”
对前妻及女儿出书攻击,施明德质疑,当年坐牢时,前妻就与他人生子,他没出狱就签字离婚,现在质疑他抛妻弃女,社会有公理吗?施感慨又难过,指前妻、女儿,“三不五时就威胁我!”就是要跟他要钱。
《台湾查某人的纯情曲》收录施明德写给陈丽珠的手稿信件42封。今年64岁的陈说,数十年来一直保守着施许多秘密,但近年看到施对女儿无情与自己受冤屈,决心说出真相。
书中提到,1958年7月陈丽珠14岁初见施,次年二月,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陈自述在施因美丽岛事件入狱之后,有一次去探监,“发现有很多党外女同志全都拿着他的亲笔函赶去探监。”1959年11月,陈丽珠告诉施已怀孕两个月,“以为他会非常高兴,然而他却非常生气地要我把孩子拿掉。”
罗列改进做爱意见
陈丽珠自述:“NORI(施明德)有很多心思总是摆放在性上,像他信末的署名:‘藤’,就是意味着他的阳具,而将我的私处比喻为‘红葡萄’或‘葡萄’。”施曾在信中坦白于金门服役时与女政工赤裸爱抚六、七次,但未性交。施还列出十余项要求陈改进做爱的意见,包括要采女上男下姿势或为施口交。
陈丽珠在书中透露,1974年6月施明德在医院检查时,陈一进病房,施就立刻拉她进厕所,要她脱掉衣服跟他在马桶上做爱。
陈丽珠披露施明德信函重点
1963/01
多检讨自己、要求自己、保持自己的圣洁,不要做令我难为情的事。
1965/08
为什么一定要常来看我呢?把花费的钱的一半寄给我买些吃的、用的,不是很好吗?
1966/03
你不闻不问的态度,就是“分手”的暗示。
1966/03
回去一星期又不来信,小心我打你官腔。
1974/12
你最好买避孕药来吃,才不必常打胎。
1974/12
我知你不喜欢和我累佛(指做爱)。
1975/01
坦白与女政工赤裸爱抚六、七次,但未性交。性欲都是靠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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