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霞)买房人因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买受人申请资格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房人按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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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本内容与普通商品房相同
记者在这份《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预售合同》中看到,该合同由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订,也叫《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只是下面注有“限价商品住房”字样。据人介绍,该合同是参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拟定的,其中主要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主,因此,在许多细节上,购买限价房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计价方式有差异
和普通商品房预售合同相比,昨天公布的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在计价上,限价房明确了限价房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交房结算房款时,须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的内容。对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应当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限价商品住房在土地招标标书中约定的销售限价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因此,限价商品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的办法。
增加再上市与骗购内容
限价房与商品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再上市交易,限价房预售示范合同文本增加了“限价商品住房再上市交易承诺”的相关条款,条款再次明确,未满五年不得转让以及满五年后转让要交纳一定土地收益金等内容。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次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骗购限价房行为在经济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指出骗购限价房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购房人须按约定的比例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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