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李志勇)北京市人民政府28日在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上发布通告,决定2009年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此次控制措施主要内容是推进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以推行“绿色施工”为主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推进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工业污染治理,搞好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的燃煤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通告指出,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等手续。北京市党政机关黄标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
同时,北京市将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此外,北京市将进一步整合全市水泥行业,压缩规模,淘汰年产能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全市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