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任内自颁采玉大勋章,未来一旦因案被褫夺公权就要追回。
台海网10月1日讯 “总统府”证实陈水扁2001年5月,曾颁给自己一个“中华民国”最高级别的“采玉大勋章”。府方表示,依规定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陈水扁未来若因案被判决确定,褫夺公权,府方将追回勋章。
中评社报道,不过,追回勋章的规定,其实是有弹性的。2005年“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揭发任内在办公室炒作股票,府方并没有等到判决确定,立即连夜发布新闻稿,追回陈哲男所获得的二等景星勋章。
有陈哲男被拔勋的案例,此刻就看马英九敢不敢追回陈水扁颁给他自己的勋章。
对于陈水扁自颁的勋章,“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表示,当时府方依规定程序,由承办人员上签呈层层上报,最后由扁自己签准。至于当时是由何人主持授勋仪式?替扁披挂勋章?以及颁发授勋证书给扁?王郁琦表示已不可考。
王郁琦表示,两蒋时代以降(蒋介石、蒋经国)开始,几乎每任“总统”都会给自己颁一枚“采玉大勋章”。马英九若有需要也会比照,但到目前为止,马英九还没有自颁勋章的意思。
不过,“勋章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
一位府方高层回忆,蒋介石获颁勋章更多,除了“采玉大勋章”外,还拥有象征三军最高级之勋章“国光勋章”,以及1930年在“军事委员长”任内获颁的“青天白日勋章”。
“青天白日勋章”俗称“免死金牌”,该勋章于1929年开始授与,至2005年止,共有207获奖者;其中第一位获奖的是张学良,美国军人有4位获颁,分别是陈纳德、魏德迈、史迪威与马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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