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9个月的审讯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一、“梦幻律师队”所向披靡 辛普森重金聘请的“梦幻律师队”,利用控方证据的漏洞,将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使陪审团成员们相信,“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于是,疑罪从无,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
二、警方在取证过程失误 本来,案发现场提取的辛普森的血迹和毛发,辛普森家中被害人的血迹,以及在案发现场和辛普森家中发现的同一副血手套,辛普森的卧室中发现的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袜子,所有疑点都指向辛普森。但由于警方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严重失误,使得这些证据没有能符合“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的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三、赢在“无罪推定原则”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会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另外,在法庭出示的死者袜子被专家证明没有穿在死者的脚上,而是有人在实验室把血倒在袜子上的。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四、陪审团的偏袒 于是,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受害者亲属对判决不满,又将他告到民事法院,1997年,受害者亲属获得了3350万美元。
在逃脱法网10多年后,2006年,辛普森在一本名为《如果我干了》中细述“杀妻”经过,再次在全美掀起轩然大波。出版商朱迪思·里甘曾在一份声明中说,她相信辛普森就是杀妻真凶。里甘说,这是“了解真相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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