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记者孙玉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于近期对2006年10月底前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
据悉,这次复查是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复查重点内容是: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近三年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近三年来的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近三年来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对本地区所有国家园林城市进行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国家园林城市进行抽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检查组,对重点城市进行检查。2009年5月底以前完成复查工作,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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