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6日电 为改善亚欧会议成员间投资环境,促进亚欧两洲间投资双向流动,首届亚欧首脑会议决定制定《投资促进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在1997年9月首届亚欧经济部长会上通过,并于1998年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批准。
《投资促进行动计划》包括“投资促进”和“投资政策与法规交流”两部分内容,由各成员主管投资的政府官员组成的投资专家组负责执行,并向亚欧贸易投资高官会与亚欧经济部长会议报告。《投资促进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加强亚欧经济联系,改善两地区投资环境,提高各国贸易投资体制透明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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