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苏英法4国分区占领德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在苏占区的基础上形成的。苏占区位于德国东部,面积10余万平方公里,该占区的最高领导苏联军政府在战争未结束时就宣布实行土地改革,没收战犯和纳粹分子的财产,将部分工业企业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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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7日由统一社会党发起召开第二次德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会的代表基本上来自苏占区。大会选出了以威廉·皮克为主席的常务委员会。1948年10月22日通过了由统一社会党提出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草案》,1949年5月25日召开第3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波恩的基本法生效一周之后,人民代表大会于5月30日批准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还选出了400名人民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宣告成立,东柏林成为民主德国的首都。1949年10月11日,威廉 ·皮克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奥托·格罗提渥为临时政府总理;11月11日,苏联占领区总司令宣布把行政职权移交给这个新成立的国家,苏军占领当局改称为“苏联监督委员会”。这样,德国便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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