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华生活,难掩亿元集资窟窿
核心提示
以公司经营资金为周转借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社会上向不特定人借款,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短短的3年时间,向我市80多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
【经营失误】
她走上借债度日的循环路
2004年初,犯罪嫌疑人程娜信心十足,准备成就一番大事业。以其名下厦门YH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向厦门一投资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厦门仙岳路一厂房,改造后起名为YH大厦,准备用于经营物业转租业务,2005年3月工程基本竣工,但由于消防原因无法通过验收,不能启用,导致大厦大部分物业无法转租造成亏损,一直到2006年元旦后才验收通过,这次改造装修费用共投入资金达1千万余元,其实她自有资金最多不过400余万元,其余是部分物业低价出租提前收取的租金,还有拖欠的工程款、材料款及部分借款,而今物业租金收入微薄,不仅被催结拖欠的工程款、材料款及借款,还要支付每年100多万元的大厦租金,另外还要承担日常公司管理各项费用,用她本人的话说,“我实在没有办法维持,但我必须得支撑下去,只能通过向他人借款来维持”。然而,此后上述物业转租业务以及公司其他业务经营并无明显起色,她只得继续向他人借款用于前期借款的还本付息,借款数额开始急剧膨胀。
【高额回报】
欺骗“朋友”掉入债务黑洞
她向他人借款的“杀手锏”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别人为什么会乐意借钱给她?归纳一句话,就是以高额的利率回报引诱人。她在社会上向个人或公司借款利息有3分、4分、5分、6分、7分、8分不等,甚至最高的借过15分利,比如五分利,借款100万元每个月就得付利息5万元。借款过程中,均由她本人出面向他人借款,并以其个人名义或YH投资公司名义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借据或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她向他人借款的用途都说是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实际上是用来支付之前借款的利息或偿还到期的本金。从2006年开始,她为了保证借款期限到了能及时还款,为了支付这些借款产生的高额利息,也为了维持公司的勉强经营,可以说,她别无选择,毫无退路,只能通过不间断地借款、四处借款、到处借款,借款时又要支付高额利息,于是形成恶性循环,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导致目前这种庞大的债务,累计借款高达1.5亿,至今仍有近5千万元无法偿还。
【重金投入】
用烫金名片粉饰经营窘境
经调查,那些借款给她的人,很多与她只是认识而已,有的仅一面之交,那她向人家借款时,单单以高额利率回报引诱人,够吗?人家会对她信任吗?这就关系到她的身份地位、社会关系等问题。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程娜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她为了提高身价档次,在别人面前夸耀自己,2005年,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部总额130多万元的玛莎拉蒂名贵跑车自己用,今年3月份这部跑车出了事故,没有车子用,她为了支撑面子,又花费了40多万元买了部奔驰高级轿车来开;她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博取他人对她的信任,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猎取了厦门市多家社会组织的副会长、理事等社会职务,这些全都印在她与人交往的个人名片上;她为了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讲排场迷惑人心,在YH投资公司10周年庆时,尽管当时她已负债累累,但仍在翔鹭大酒店举办盛大庆典活动,并邀请了社会各界名流参加,花销达数十万元。
接触过她的人,都说,她是一个擅长社会交际并善于利用关系的人,跟她比较熟悉的人都知道,她有一个“很好习惯”,只要人家介绍她认识一个人,见一次面,她就会把这个人的名字、电话等其他资料,输入她的人际关系信息库,此后她会主动跟人家联络、见面请吃饭,看看是否“有利可图”。
【投资失败】
还债只是一个悲情的承诺
她先后投资有三家公司,一家是厦门YH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后主营业务是对房产进行改造后出租;目前投资就是向厦门一投资公司承租的YH大厦,改造后用于经营物业转租业务,2005年投资改造后验收无法通过,致使大部分物业没办法出租,一直等到验收通过后才有微薄租金收入,但也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因此,YH投资公司这几年都是亏损的。另一家是厦门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是做城市商务服务,基本上只能维持,目前除了一些办公设备以外没有实际的资产。还有一家是厦门YHSN汽车养护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汽车养护业务,目前有两个经营网点,经营场所都是承租的,已投入的装修、设备等费用共有二三百万,员工有70多人,因为环保项目还要买一些节水型设备,培训新员工等,还需后续投资,所以目前也是亏损的。总而言之,她名下的这三家公司早已是资不抵债,早已成了空壳子,只能通过她不间断地借款来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和勉强经营。要说致使公司连年亏损的原因,有一点恐怕连她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近两年来,她已掉进借款、付息,再借款、再付息的旋涡。为了能借到款,她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哪有心思去经营公司,去拓展业务?有意思的是,日前,办案民警在看守所讯问她时,提到:“目前你尚欠人家借款几千万元,这么多钱你怎么还,有没有办法还?”她到现在仍然回答:“有,我可以慢慢去挣,我可以再去借钱还钱。”
(厦公宣)
厦门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提醒: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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