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保险公司出具假发票未果
客户诉北京保监局不作为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秦女士和付女士购买了新华保险公司的保险,因纠纷成诉。诉讼中两人发现合同中的发票号和新华保险向法院提交的发票号尾数不符。
庭审中,北京保监局代理人称,已接待两人的投诉,并了解详细情况,因该问题进入司法程序,才据此作出上述回复,这已履行了信访的法定职责。另外,发票尾数不一致,但保单号和保费一致,发票真假应由税务或司法部门确认,保监局只是保险业的监管机关,没有职权对发票真假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
对此,秦女士和付女士的代理人反驳,丰台税务局答复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他们已把这一情况向被告说明。北京保监局称,未收到书面证明,如果可以认定虚假发票的事实,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的处罚。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记者: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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