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受人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起纠纷,可是身为律师的她却教唆他人通过暴力解决,最后致人死亡。 10月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邹立娟犯故意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涉案被告同时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受委托解决纠纷,却授意他人使用暴力
2007年3月,大连沙河口区白山路某建筑工程因影响沙河口区五星国际小区部分居民楼的采光等原因被停工。该建筑工程产权单位负责人于是委托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邹立娟解决此事。邹立娟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此事的解决方式,但是,邹立娟却找到被告人大连某公司经理冷飞,让他找十几个人阻止该小区居民到工地闹事。
当年4月2日,邹立娟授意冷飞,让他通过扈某(在逃)和被告人薛贵启纠集高民举、曲伟等人来到五星国际小区物业经理办公室,对该小区的物业经理李林进行威胁。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该工地准备开工,因为担心李林组织被挡光的业主上访或者到工地闹事妨碍施工,邹立娟又授意冷飞打李林一顿,并要求让其鼻青脸肿,在家休息几天就行了。冷飞便将此意转告扈某,扈某又指使薛贵启,薛贵启又指使曲伟和高民举殴打李林。
教唆行凶致人死亡
从2007年4月5日开始,曲伟和高民举纠集王昌勇和铁某,驾车、持械在五星国际小区附近,等待机会对李林实施伤害。
4月7日14时许,当李林从小区出来时,高民举持刀尾随李林,曲伟、铁某持铁管跟随其后,此时王昌勇驾车离开。在沙河口区万岁街与建民巷的交叉路口处,高民举追上李林,持刀捅刺李林背部,随后和曲伟、铁某一同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林系左肺破裂,左肺动脉、静脉分支断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
警方在侦破案过程中,还发现薛贵启非法持有毒品10·09克。
今年2月22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立娟、冷飞、薛贵启、高民举、曲伟、铁某、王昌勇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薛贵启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知法犯法被判12年
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邹立娟及其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邹立娟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高民举、曲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薛贵启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冷飞、邹立娟、王昌勇、铁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四年、三年。
特派大连记者 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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