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民俗习惯连结乡土中国与法治中国就民俗引入司法审判访大法官公丕祥(图)

  “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是2007年度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江苏省高院成为课题承担单位之一。目前,课题已经结项并顺利通过了专家验收,为此本报记者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课题主持人公丕祥大法官做了专访。

  从书本上的法律走向行动中的法律

  记者:泰州市两级法院开全国先河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审判领域,江苏高院对此高度重视,并作为课题来研究的缘由或者说主旨是什么?

  公丕祥:自清末法制改革以来,中国就力图在法律生活领域实现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大量的、涉及诸多社会生活领域的法律,企望以法律规制人们的行为,形成新的社会秩序。
今天的中国,我们仍在不懈地进行着这种努力。

  据统计,自1978年以来的20多年中,中国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400多部法律,800多部行政法规,有力地规范和指引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方向。作为从书本上的法律走向行动中法律的司法,也是努力按照依法审判的要求,高度重视制定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落实。

  然而,现实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有些情况下,依法审判的结果往往并没有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能忽视的是,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世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它们坚韧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当中,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指导着人们的生活。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民俗习惯更为人们所依归。可以想见的是,当法律与民俗习惯存在一定冲突时,依法审判的结果得不到社会公众的有效认同,也就有了相对合理的解释。

  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承载社情民意的民俗习惯的实际运用。只有这样才能体察和体现社情民意,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司法为民。

  通过对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才能真正理解和回应当代中国群众的生活、群众的情绪、群众的要求,才能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和社会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进而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需要,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深入研究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这一课题,正确认识存在于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民俗习惯,理性看待民俗习惯在当代中国司法中的价值意义、适用的可能性及其作用的限度与边界,更好地运用民俗习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司法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哪些民俗习惯可以进入司法视野并得到运用?

  公丕祥:首先,运用于司法审判中的民俗习惯应当是善良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在功能上不仅仅是解决纠纷,还具有法治示范宣传、规则确立指引的作用。因此,对于进入司法审判中的民俗习惯,必须进行必要的甄别分析。审判中所运用的民俗习惯,必须是善良的,不能违背社会主义的法律精神和原则,不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相悖离。

  其次,运用于司法审判中的民俗习惯应当是补充性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法规。只有当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甚至存在空白时,才可以考虑民俗习惯的运用。这是民俗习惯运用于司法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某种纠纷的解决,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民俗习惯的调整,只要民俗习惯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不相冲突,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考虑优先适用民俗习惯,或者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然后运用于司法审判中的民俗习惯应当是规范的。不同地区的民俗习惯是有差异的,不同群体对民俗习惯的认知与遵从也是不同的。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审判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民俗习惯的地域性与司法裁判的统一性,民俗习惯的非正式性与当事人的可接受性等等问题。因此,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不仅仅要解决一个观念问题和认识问题,还要有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程序、机制来加以规范。

  民俗引入司法有助提高司法社会认同

  记者: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裁判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丕祥: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国情条件下,深入研究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具有显而易见的价值意义:

  一是推进和谐司法建设的需要。人民法院除依法司法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和谐司法建设,充分注重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世代积累、体现着社情民意的善良民俗习惯的运用。在不与现行法冲突的条件下,将善良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司法裁判领域,有助于运用和谐的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提升司法社会公信力的需要。当前涉诉信访压力的不断增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不能机械办案,而要更加注重司法的社会效果。善良的民俗习惯凝结着社会大众的普遍性的价值判断准则,体现着社会成员的普遍性的社会经验。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裁判过程,无疑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社会认同度。

  三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目前,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有时会被滥用,造成社会对司法产生种种不利的评价。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成为法院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民俗习惯既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也规定了必要的边界。

  四是改进社会治理的需要。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通过良好的社会治理、社会管理形成有机的社会秩序。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过程,可以与司法外解决纠纷方式形成良性互动,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社会治理结构与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民俗习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影响与制约

  记者:从目前泰州法院的实践以及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民俗习惯主要与乡土社会相连,是这样吗?江苏高院在调研中有何新的发现,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地区有差异吗?

  公丕祥: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有这样一个重要判断:从基层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民俗习惯多数存在于乡土社会当中。这一点,在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的审判当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在这些传统民事纠纷中,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较为常见。通过对体现于司法领域的民俗习惯分析与研究,我们发现民俗习惯还有着两个重要的特点:

  一是民俗习惯的产生、发展、变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比如江苏省的经济有着较为明显的分化,苏南如苏州、无锡地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十分发达,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甚至超过了本地人口,人员的流动性也较大;苏北地区农业经济仍占较大比重,农业人口比例也较大。

  在苏南地区召开的法官座谈会上,课题组拿出在苏北地区广泛存在的诸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方悔亲,女方不返还彩礼;女方悔亲,要全部返还彩礼”等在农耕社会当中常见的民俗习惯,询问当地法官是如何处理涉及此类习惯纠纷的。许多法官的回答比较一致,就是这类纠纷在当地10年前比较突出,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再按民俗习惯那一套来行事,而是找法院依法了断。

  传统民俗习惯在苏南地区的变革,其根源在于当地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是民俗习惯生生不息,它们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停地发生、发展和变迁。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苏南地区既有传统的民俗习惯的“死亡”与变化,但也有不少新的习惯在生成。这一点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尤为明显。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一定意义上,民俗习惯与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民俗习惯的产生、发展、变迁也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带来传统习惯的消失与变革,也会产生新的习惯。一定意义上,民俗习惯是生生不息、始终流淌于社会生活当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民俗习惯生生不息的源泉。

  无论民俗习惯如何的发生、发展、变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民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司法中可以有效加以利用的本土资源。

  今天的中国,民俗习惯仍在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它们还将继续甚至永远发挥着作用。就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在司法的过程中,以积极、务实、审慎的态度研究、运用民俗习惯,必将对更好地实现当代中国司法的追求与理想大有裨益。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矛盾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