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链被抢 拘禁劫匪
深圳新闻网讯 南山警方日前成功解救了一名人质苏某,但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谷某和王某竟然告诉民警:苏某是一个劫匪!经警方调查,原来谷某是因为妻子的项链被苏某抢走而将其非法拘禁的。
10月8日16时许,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接到苏先生报案称:他的侄子苏某被人控制了,对方要求其交6000元钱后才能把人接走。派出所教导员赵军和负责侦查办案工作的副所长刘川迅速组织民警成立专案小组详细讨论案情,展开营救被拘禁人员苏某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专案组民警向报警人苏先生详细询问后获悉,犯罪嫌疑人将于当日16时30分左右在大冲村某报刊亭附近与苏先生碰头拿钱。于是,专案组民警让苏先生以碰头交钱的方式接近犯罪分子。16时30分,在苏先生的协助下,专案组成功将如约前来的犯罪嫌疑人谷某(男,27岁,湖南人)抓获。经初步审讯,民警得知还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正挟持事主苏某,藏在大冲某大院内。随后,民警循线追踪在吴屋村84号某楼大院内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5岁,湖南省桑植县人)抓获,并成功解救被挟持人苏某。专案组民警将受害人及两名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讯问过程中,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两名嫌疑人一直坚称自己仅仅只想拿回被抢走的财物,并咬定苏某是一个劫匪。经过民警详细的讯问,又一件案件随之浮出水面。
原来,10月6日17时许,事主向小姐在大冲新村池塘旁边被一名男子正面抢走了一条铂金项链(2006年初购买,重13克,现价值6000元左右),而向小姐正是犯罪嫌疑人谷某的妻子。时隔一天后,向小姐于晚上9时许在南山区大冲新村池塘边散步时看见了一名可疑男子,这名男子正是在6日下午抢夺她铂金项链的苏某(男,22岁,广西钦州人)。
向小姐回家后立即将此事告知其丈夫谷某。其后犯罪嫌疑人谷某伙同王某等人前往将苏某抓住,对其进行了殴打,并将苏某非法拘禁长达19小时之久,然后叫苏某通知家里人拿6000元钱赎人。
随后,高新派出所立即对“人质”苏某进行讯问,苏某最终供认了自己抢夺向小姐的犯罪事实。至此,两宗案件成功告破。目前,涉案的3名嫌疑人均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虽然谷某、王某等人主观上出于追回赃物的目的,但他们在客观上却实施了抓获嫌疑人后没有报警,而且对嫌疑人殴打和威胁,这种行为已涉嫌触犯了非法拘禁他人罪。民警提醒市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向警方等执法部门报警,让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行事,切勿一时冲动,自己私设“公堂”,而步入违法深渊。(胡冬寒 通讯员 李秋威 翁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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