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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直选风波

  北京律师协会直选风波

  特约记者 周 华

  北京律师张立辉委实没有想到一封信会掀起这么大一场波澜,尽管他一开始便对此有所期待。

  9月19日,他和另外十多名律师发出了一万多封信,覆盖了北京所有的注册律师。

信的内容是一份要求律协直选的呼吁书和选举办法,而早前这封信曾呈递北京市律师协会。正是这封信让张立辉等律师站在风口浪尖。

  35名律师上书律协直选

  事情的缘起在8月26日,北京35名律师联名致信北京市律师协会,呼吁北京律协在即将开始的新一届律协选举中进行直选。该信同时也发给北京市司法局以及在网上公布,意图告知北京每一名律师。

  信的内容直指北京律协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宪法、律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律师协会应当是全体北京律师“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而北京律协并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行。

  律师们在信中指出:现任北京律协的产生缺乏合法性基础。一方面,北京律协至今没有合法的章程和选举办法。现任律协所称的1982年和1990年的两部章程,并没有经过全体律师投票通过,至今也未向全体律师公布。律师们认为其“应属无效”。另一方面,北京律协的律师代表没有经过全体律师选举产生,由这些“律师代表”选举产生的律协会长、理事、监事及其组织机构,都缺乏合法性。根据调查,90%以上的北京律师未参加过任何“律师代表”的选举,也没有人通知他们参加选举。

  律师们进一步指出:现任北京律协不代表全体北京律师利益。由于律协不是由全体北京律师选出、不用对其负责,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鲜有作为,甚至侵害律师权益。为此35位律师郑重呼吁从即将开始的新一届北京律协选举起,推行真正的民主选举,由全体律师直接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和律协会长、监事长。

  为了推动新一届北京律协的真正民主选举,这些律师自发组织起来,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草拟了首部《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草案共17条,对律协选举程序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就是这样一封信让北京律协“惊诧”了。9月5日,北京律协予以回应,其官方网站刊发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

  “声明”中称,35位律师的行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有意思的是,“声明”中还写道,北京一些律师开始收到少数律师发送的手机短信,以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为诱饵,煽动广大律师声援所谓“北京律协直选”。也就是说,在“呼吁民主”的背后,也有着真正切切的利益。

  为权利而斗争

  在呼吁书中,35名北京律师把剑锋指向了上亿元的会费。

  这些律师认为,未经全体北京律师的授权任意使用会费,律协支出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合法有效监督;滥用权力,自定过高年费标准,每年律师所收费1万元、律师个人2500元(占刚入行年轻律师年净收入的10%以上),应当是全国最高的,结果是律协净资产不必要地大幅增加,2000年经费结余为1000多万元、到2006年底净资产竟达到1.16亿元、现金6300多万元,现在的净资产应当超过了1.5亿元!

  “律协是社会团体,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收那么多会费存在那干什么?会费只要保证正常活动略有盈余即可,过高的收费标准导致律协净资产不必要地快速增长,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造成很大负担。”张立辉如是说。另据记者了解,全国不少地方的律师都对其律协会费有所不满。

  深圳律师刘子龙就是其中一位。2004年7月25日,当时正在举行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刘子龙牵头60位律师联名提出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从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罢免的主要理由有18条,但焦点集中于巨额会费的使用。

  刘子龙的“罢免提案”称:徐建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

  动辄千万的巨资让人触目惊心,但“罢免提案”并没有起到罢免的效果。提案交到大会后,大会主席团经过连夜讨论,认为提案未附相关证据且提案人称投诉事实未经核实,主要投诉已经市司法局调查排除。另外,在深圳律师协会章程对罢免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罢免无规则可依,因此最后做出决定:不把“罢免提案”列入大会议程。

  “深圳罢免风波”并不是毫无收获。事后,深圳律协全面修改了《章程》,尤其是对会长罢免做了详细规定:会长、副会长、理事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行业纪律处分、在参选时有舞弊行为等一些应罢免的行为时,可以对会长、副会长、理事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由理事会、监事会、1/10的律师或1/10的律师代表联名提起。同时,还规定了罢免案及相关证据如何提交如何查证等程序事项。

  时至今日,刘子龙对于律协还是“耿耿于怀”,原因就在于“利益太大”。他说:“会费积累了一笔巨额资产,自然就会有人觊觎,热衷于协会负责人职位的动力自然就不会消减。”

  亿元会费外还有利益

  就在北京律协发表“严正声明”后一天,9月6日,35名律师也发表声明回应。除了重申之前律协直选的诉求外,要求“会员年度会费依法进行适当调整,最少降低50%以上”也是重点,这也就意味着北京律协的年收入可能会减少一半。

  根据北京市律协2000年制定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北京市区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万元;郊区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5000元。专职律师每人每年2500元;兼职及特邀律师每人每年1200元。近几年北京律师和律所都迅猛增长,以直面此次直选风波的第七届北京律协为例,它的任期从2005年3月至今,北京市执业律师人数从11373人增长到16894人,增长48.5%;律师事务所从865家增长到1011家,增长17%。

  这就意味律协的团体会费每年最多时可以收到1000多万元(全按市区所算),而个体会费最多时可以收到4000多万元(全按专职律师算),即便按最少的标准(全按郊区所和兼职特邀类算),二者相加也有二三千万元。

  当然,毋庸置疑,这段时间里北京律师行业的业务收入也从49.2亿元增长到76.9亿元,增长56.3%;纳税从8亿元增长到9.9亿元,增长24%。目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已经成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中拥有个人会员数最多,行业业务收入最高,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最广的行业协会。

  根据北京律协的数据,2004至2007年4年间,会费占当年全市律师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4%、0.73%、0.66%和0.60%。但业务量的巨额增长以及会费收入比例的不断下降并不意味着律师就会对此满意。

  面对质疑,9月19日,北京市律协会长李大进在律协官方网站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律师们的质疑再次回应,这一次,显然比“严正声明”要温柔得多。李大进对会费问题强调三点,一是北京律协收取会费的依据是完全合法的;二是北京律协会费的使用是有极其严格的监督程序的;三是北京律协的会费使用情况在业内对所有会员是完全公开、透明的。他还说,“在四个直辖市里,北京的会费标准处于中下等。”

  有意思的是,天津市张冲甫律师在今年1月参加天津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时也提出,建议将专职律师的注册会费由目前的2500元降低为1500元/年,兼职律师的注册会费由目前的1500元降低为800元/年。因为天津市律协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会费总节余高达2029.76万元(含固定资产710.43万元),他认为即使按照这个标准,协会也能做到当年的收支平衡。

  会费问题是律师反应的律协利益中最重要的一块,这些利益主要由律协的负责人所掌控,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不仅可以在律协获得这些利益,也可能通过律协赋予的这些头衔获得许多商业机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直言,身在律协的好处太多了,譬如不少外国企业来到中国需要法律服务,可能首先就会去找律协,而律协所推荐的律所很可能就在圈内分配这些商业机会(案源)。“此外,由于拥有了会长、副会长等头衔,可以更容易获得其它社会资源,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独立董事,甚至加入民主党派都会格外抢手。”

  在给媒体的材料里,律师们还借“业内人士”之口说道,“凡进入律协,并成为常务理事甚至正副会长,交际圈便得以扩大,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机关的会议就可以参加,能获得很多一手的信息和内幕。”“参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时,如果该事务所的律师中有律协常务理事或者正副会长,则表明了一种政治信誉,机会自然大大增加。而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后,日常业务肯定增加。”

  要直选,还是要间接选举

  正因为有太大的利益,所以北京的部分律师才希望通过律协直选的方式,让全体律师来分享和支配这些利益,而不是任其成为小部分人的“乐园”。但这条路并不好走,有知情律师透露,参与签名连署的35名律师中,有个别人已经因为不堪压力撤回签名。

  巧合的是,9月12日,北京市律协在网络上公布了根据新《律师法》所制定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他们还就协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协会组织架构、会费使用、区县服务职能发挥、换届选举办法等主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征求会员意见。李大进称,“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正在按照方案有序进行。”

  另一位参与签名的北京律师程海则对律协版本的章程和他们自己草拟的章程进行了比较。程海认为“律协版”章程有明显的缺陷,比如其规定“由理事会决定律师代表产生办法”,可此时律师代表还没产生,何来由他们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父子颠倒,本末倒置。另外就是选举规则少数人制定,不透明,易暗箱操作;再加上律师代表产生办法未经全体律师通过章程或直接授权制定,缺乏合法性基础。

  为此,他的建议是制定由北京全体律师的1/2通过的《北京市律师协会选举办法》,办法规定500名律师为一选区,由选区内的律师普选产生5名律师代表。而律协的会长和监事长的候选人由任一名律师提名50人连署即可,然后再由全体律师直接选举产生,对全体律师负责。与此不同的是,律协的方案依然规定,“会长和监事长由律师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张立辉也坚持用直选的办法解决根本问题。据了解,律协直选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3年,深圳律协就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直选。2003年7月,在深圳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深圳律协在全国第一次采取代表民选、直选和差额竞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深圳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实现了深圳律协正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全部由深圳执业律师担任的零的突破。

  因为北京要求律协直选的律师推崇深圳律协的选举方式,记者联系采访深圳律协,其一位副秘书长却直言不便对北京律协直选风波表态。

  记者查阅了相关报道,根据深圳律协的章程,深圳律协会长候选人由10名以上的律师代表或5名以上的理事联名从理事中推荐,由大会主席团从其中确定不多于3名,交律师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当会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1/2以上的票始得当选。

  这其实还不是北京律师们要求的“直选”,只是突破了以往由代表选理事、理事会再选常务理事、常务理事最终选会长、副会长的做法,并且做到了保证每一个律师都有投票权,他们可以选举自己的律师代表,这在称谓上应该还是“间接选举”。

  “不管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关键是看是否具有代表性,能服务于全体律师,体现最大多数律师的诉求。”上海律师吴冬告诉记者,他刚从美国西北大学留学归来,而这所大学原来就是全美律师协会的所在地,据他的了解,像全美律师协会或纽约州律师协会,也没有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

  全美律师协会由548人组成代表团,相当于国内的律协理事会,他们由各州律协、各县市律协等单位根据一定的名额分配选举产生。由他们通过提名选举出律师协会的官员,其中包括律协主席、代表团主席、秘书和司库(财务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直接选出来的不是律协主席,而是“获选未当任主席”,他虽然是由代表团在年终会议上选出,任职一年且不得连任,但是他要在次年的年终会议上才能担任主席。

  而台北的律师公会也类似于此,二者还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有通讯投票,吴冬认为这点值得学习,只要有50或100 以上的律师连署,就可以提名中意的人选参与律协官员的竞选,并且由所有律师通讯投票选出高票数者当选。“谁的猫腻也插不进,这可能是律协实现民主的终极目标。”

  律师直选彩排中国民主

  “律师接受了现代法治教育,其法治信念,民主观念肯定是全国最高的一个群体,这是他们的选举会被重点关注的原因。”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梁木生教授这样告诉记者,当律师们深刻地意识到,如果自己的组织里都不能充分实现公开、透明、民主的权力运作,这是一种很大悲哀。

  西方民主国家律师群体的活跃,尤其是这一团体在参政议政上的作用与当前的中国律师状况确有天壤之别。在美国,从华盛顿到小布什,美国43任总统中,有28任(27人)当过律师或攻读法律专业,约占总统人数的65%。2008总统大选民主党的两位候选人希拉里和奥巴马也都是律师出身。结合这个背景再关注北京的律协直选风波,似乎可以体会到个中微妙,看似一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局部彩排。

  “这群律师走在民主化法治化的前列,其体制性摩擦也最明显和痛切。”对于北京律师所承受到的压力,梁木生表示非常理解,他也指出,即便是作为引领潮流的先声,脱离了现实而寻求孤立的操作,也会让社会矛盾集中尖锐化。“关键是要在政府默认的尺度里与律师协同并进中找到平衡,不要做零和博弈。”

  对于这一点,张立辉说,其实呼吁书和选举办法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协商,他们是希望这个举动可以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现在看来,事情闹大了,影响也出来,北京的每一个律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而之前他们对此很少知情,初步的效果已经达到,之后他们可以去行使权利,包括竞选。至于此事的结局,张立辉表示,“我们也希望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可以妥协。”

  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律协也已在悄然启动改革的步伐,不管是自愿还是非自愿,不管这种改革是否最终能够实现“呼吁书”所设想的目标,律师们对于年底即将召开的北京律协换届选举,都保持着高度的期待。

(责任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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