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李京华)60多岁的张老太太在参加北京一家公司组织的答谢会时,在扭秧歌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老太太的家属将答谢会的组织者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组织者在组织活动前已经告知相关参加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具体事项,对于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该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给与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
据此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张老太太的家属认为,由于医疗器械公司组织活动参加人员过多,提供的场地及通风设施对于进行上百人的活动是不适宜的,而且公司工作人员在抢救张老太太时采取了不当的抢救措施,导致张老太太因抢救不及时去世。公司则表示,该公司销售医疗保健器材,在事发地点进行免费的医疗器械推广,但在活动前已经发出了通知,提醒患有心脏病、年龄大、身体不好的人不要参加活动。张老太太晕倒后公司采取了及时的救助措施,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对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张老太太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对于这一事实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不可能预见。公司组织活动前已告知相关参加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事项,在张老太太昏倒后也积极进行了救助,因此公司对于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是,法院同时认为,公司为举行庆祝活动召集老年人进行秧歌表演,这一做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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