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建议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还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分别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程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