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李立国家逐步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并加强对作为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今天全文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
该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管理的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无生产配额许可证或者取得生产配额许可证而不按照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最高罚款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