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今冬采暖价格上调 居民住宅每建筑平方米上调4元 政府对低保户、特困职工给予适当补贴 本报沧州10月16日电(通讯员李文胜记者周万良)笔者今天从沧州市2008年度市区供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该市集中供热价格将上调,居民采暖由16.5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到20.5元/建筑平方米。
非居民采暖由23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到30元/建筑平方米。物业管理小区的锅炉供热价格,居民用户在集中供热价格20.5元/建筑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5%;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3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到30元/建筑平方米。
该市现行冬季供热价格是2006年制订的,两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造成供热成本大幅度提高。今年该市专门召开市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28名,多数代表认为适当调整供热价格是必要的。
在价格调整前,沧州市物价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测算,通过对集中供热的热源费、动力费、水费、工资和修理费等的计算,今年预计亏损2562万元;物业管理的小区锅炉通过对耗煤、耗电、人工费、修理费等项计算后,今年预计亏损约960万元。
这次价格调整,沧州市政府从关心群众生活出发,筹措专项资金400万元,按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保证低保户、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的正常采暖。其中集中供暖户每建筑平方米补贴10.5元,共计472.5元;物业管理小区的锅炉供暖户每建筑平方米补贴13.58元,共计611.10元;自行取暖户按物业管理小区的锅炉供暖户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