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施行新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刘轶瑶)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签署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17日夜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就《条例》作出说明。
刘建超表示,该《条例》把《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法规固定下来,将继续为外国媒体和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便利。
与新《条例》的施行同步,1990年公布的旧条例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相关规定废止。刘建超介绍说,根据新《条例》,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外交部将继续主管外国记者事务。
刘建超表示,中国政府欢迎外国记者来中国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其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与服务。中方也希望外国记者在华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客观、公正地报道中国,为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做出积极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