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作为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曾排位于乡镇一级政府所谓“七站八所”序列。然而,随着地方政府相关人事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原属于事业单位的乡镇文化站在命令下“土崩瓦解”,作为原聘任制的文化站长也随之被口头通知停岗。
工作时间平均十五年的界首市10位文化站长,在得到遣散消息后,将包括界首市(县级)政府在内的9家市、乡镇政府推向被告席。近日,9起同类案件,在界首市法院依次公开开庭审理。
文化站长突遭解聘 现年45岁的华标,是界首市东城办事处原文化站站长。自1984年3月,华标作为招聘干部,一直担任文化站长,其间,多次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和奖励。他的工资也享受相关干部待遇,参与定级增资等调整。
1999年5月,华标被口头通知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交出公章。据了解,当时,界首市政府因人员严重超编,根据阜阳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进行清退。华标等人得到的答复是,等候通知。不料,这一等就是八年。
10站长状告9家单位 2007年底,界首市人事局通知各文化站长开会,要求大家把政府给予的几千块钱经济补偿领走。但是,与华标有着相似遭遇的其他9位文化站长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在反映无果后决定起诉政府。
据介绍,此间,界首市文化局曾先后三次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界首市政府请求解决各文化站及其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但未得落实。10位文化站长也曾依法向上级政府反映过,但得到的答复均是,要依靠当地政府解决编制。
2008年7月,10位文化站长以双方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要求恢复工作的权利并获得相应待遇为由,向界首市法院提起诉讼,将包括界首市政府在内的9家单位告上法庭。
被告认为是依文件办事 开庭当天上午,作为被告方之一的界首市政府委托代理人认为,界首市政府依据阜阳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清聘辞退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文件,对所有不在编人员实行“一刀切”,已经在通知其辞退时就解除了劳动关系。
该委托代理人认为,界首市人民政府不应作为被告,因为其下辖的东城和颍南办事处均具有一定的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办事处的文化站长状告政府,作为适格被告的应分别是东城和颍南办事处。
原告认为劳动关系仍存在 原告方律师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聘用关系是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1999年5月,被告口头通知原告暂时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交出公章、等候通知。并非是解除劳动关系。停止并不意味着解除。
原告方认为,从实体上讲,阜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不但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21号文件相抵触,且与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违背。阜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不是法律,也不是国家政策。本案是民事纠纷,不是行政诉讼。地方政府的文件不能作为本案审理的“参照”依据。
10位原文化站长分别状告9家政府的九起案件,当天依次审理。除三家乡镇政府缺席外,其他乡镇政府均委托了律师或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应诉。目前此案尚未宣判。(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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