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2007年否决了陈水扁提名的四位人选之后,“司法院”只有11位“大法官”,缺位悬虚已久,加上最近彭凤至“大法官”转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长,一时间“司法院”常态运作面临困难。10月3日,台“立法院”进行“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五位被提名人最终全部顺利过关,“司法院大法官”也因此次提名,一次补足。
台湾“司法院”新任“大法官”(左起)叶百修、陈春生、黄茂荣,陈新民(右一)、陈敏(右二),10月3日由“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右三)带队拜会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右四)。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过程顺利全数通关 因翁岳生、林永谋及廖义男等8名“大法官”2007年9月30日任期届满,为补悬缺,陈水扁2007年9月1日提名8位“大法官”人选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权。9月27日,“立法院”通过林锡尧、池启明、李震山、蔡清游四人为新任“大法官”,其余四位遭否决;今年9月12日,彭凤至“大法官”又转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长。
为提名五位悬缺的“大法官”人选,马英九办公室成立提名审荐小组,七位成员分别为副地区领导人萧万长、前“司法院院长”施启扬、翁岳生、前“大法官”吴庚、王泽鉴、刘铁铮,以及台湾政治大学教授苏永钦,由萧万长担任召集人。
经过审荐小组的幕僚作业,马英九9月19日提名了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黄茂荣、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敏、“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叶百修、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春生及“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筹备处研究员陈新民五位新的“大法官”人选,咨请“立法院”同意。
依“立法院”现有“立委”人数,被提名人要跨越同意门坎,须至少获得57票同意票。此次5位“大法官”的选举,也反映出国民党与民进党在“立法院”中的角力。10月3日“立法院”在行使同意权前,国民党与民进党分别召开党团会议。民进党党团决议“全体不出席投票”。因为民进党27位“立委”即使全数投反对票也无法影响投票结果,于是在党团决议下全部拒绝进场行使同意权,以“不领票不投票”的方式,表达拒绝支持马英九提名的“御用大法官”的态度。
民进党党团副干事长管碧玲便攻击,此次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争议缠身,没有足够的学术清望,纯粹只是“御用大法官”,党团决定“不领票不投票”。不过国民党党团决定“全部支持”,五名“大法官”全数过关。共有蓝营的82位“立委”完成投票。结果陈敏、叶百修、陈春生和陈新民等四人都各自获得81张同意票而过关,黄茂荣则拿到65张同意票,也涉险超过作为“门槛”的57票。
德派占优女性仅二 五名新“司法院大法官”各拥行政法、宪法、税法等学术专业,台湾岛内法律界也有人认为较之原本比较占优势的“留美派”而言,这是“留德派”最盛时期。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黄茂荣,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民事、商法、商标、专利与国际贸易等,属民商法学派权威。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敏,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研究行政法与租税法,在相关领域广受肯定。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叶百修,台湾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公法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曾任云林地方法院院长、“司法院”副秘书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长,也是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的学生。
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春生,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宪法、行政法、环境法与原子能法,与马英九同为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研究员陈新民,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专长宪法、行政法、国防法,在宪政议题方面颇有研究。
上述五人不但在行政法、宪法、税法、民法、商法等学术领域各拥专业,也都与政界没什么渊源,争议性较小,可弥补“大法官”中目前较欠缺的领域。但最引人侧目的是5人均有德国法学背景,除叶百修是师承留德的前“司法院长”翁岳生外,其他四人都是留学德国的博士。倘若再加上翁岳生的另一门生林锡尧。如此,15位“大法官”中,就有9位是“德国派”,压倒“留美派”的赖英照、谢在全、徐碧湖、林子仪4人,堪称历届“大法官”中“德派”最盛时期。
岛内法界人士认为,由于在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一向倡言法治立国,标榜司法治国,凡事强调法治,不论大小事“宪法法院”都管得到,在世界各国中以法治国家著称,将来一旦形成比较严谨的“留德派”在人数上压倒思想较自由的“留美派”,台湾法界有可能也呈现类似德国的法律风格。
然而,岛内也有评论认为,此项提名仍然有缺陷。最明显的就是性别上的失衡。
马英九过去一向注重矫正政府职能上男多女少形成的过度倾斜,而“大法官”的性别分布失衡更严重,这也是长期以来的现象。
2003年就任的第七届“大法官”团队中,包括彭凤至、许玉秀与徐璧湖三位女性“大法官”出线,从女性“大法官”比例而言,创下历届纪录。马英九此次提名五名“大法官”全部为男性,使得“司法院”现在15名“大法官”中,只有徐璧湖、许玉秀两名女性,性别严重失衡的现象未能得到解决。
现任15位“司法院大法官” 赖英照1946年出生,台湾省宜兰县人,台北大学法律学学士、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学硕士、博士。1999年任“司法院大法官”至今,2007年10月出任“司法院”院长。
谢在全1944年出生,台湾省桃园县人。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1999年任“司法院”大法官至今。2007年10月出任“司法院”副院长。
徐璧湖 女,1948年出生,江苏省泰兴县人。台湾大学法律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任“大法官”至今。
林子仪 1954年出生。台湾大学法律学学士、法学研究所法学硕士,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硕士、博士。2003年任“大法官”至今。
许宗力1956年出生,台湾省嘉义县人。台湾大学法律学学士、法律研究所法学硕士,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任“大法官”至今。
许玉秀 女,1956年出生,台南市人。政治大学法律学士、硕士,德国佛莱堡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任“大法官”至今。
林锡尧1948年出生,台湾省台南人。台湾大学法律系学士、法律研究所硕士、博士,在德国维也纳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一年,曾是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的学生。台湾司法官训练所第12期毕业。2007年任“大法官”至今。
蔡清游1952年出生,辅仁大学法律学士、文化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及文化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博士。2007年任“大法官”至今。
池启明 1949年出生,台湾大学法律学士。2007年任“大法官”至今。
李震山 1951年出生,“中央警官学校”行政警察专业学士、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公法学博士。2007年任“大法官”至今。
黄茂荣1944年1月11日出生,台湾省嘉义县人。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学士、法研所法学硕士,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历任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司法院”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等。
陈敏1945年出生,台湾大学法律学士、硕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历任“行政院”、“教育部”法规委员会委员,台北市政府及“财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以及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教授等。
叶百修1947出生,台湾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大学公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历任云林地方法院院长、“司法院”副秘书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长等,曾是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的学生。
陈春生1954年出生,中兴大学法学士、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中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教授等。
陈新民1955年出生,广东省惠来县人,台湾大学法律学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台湾著名公法学专家、“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小资料
台“司法院”和“大法官” “司法院” “司法院” 系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对公务人员的惩戒审议等事项,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司法院” 设大法官会议,院长为主席,行使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自2003年后,“司法院”设大法官15人。“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司法院” 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大法官” 任职资格 依台“司法院”所谓的“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大法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
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贡献者。
曾任大学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专门著作者。
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权威著作者。
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具有前项任何一款资格之大法官,其人数不得超过总名额三分之一。
职权 “大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其职权主要在于审理以下四类案件:
一、解释“宪法”;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三、政党违宪解散案;四、“总统”、“副总统”弹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