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近六旬的农民在大白天欲对一名痴呆妇女进行强奸,被该妇女的丈夫发现奸淫未果。结果反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文万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59岁的文万明系宜宾县双谊乡左庙村华新组村民。
2008年4月25日上午10时许,文万明在边竹林自己的责任田处栽秧,看见患有痴呆症的同组妇女黄某某在坎上干活,便向黄借锄头。黄不借,双方发生抓扯。在抓扯中,文万明起了歹念。于是扑在黄身上欲对黄实施奸淫。因被前来干活的黄的丈夫看见,文万明起身慌忙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万明明知受害人系痴呆症患者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胡庆元江 琳)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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