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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地权再变革 确权农地承包“长久不变”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发轫于30年前的中国改革开放,首先来自于小岗村的实践,实践引发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中国农民和农村释放出的无穷潜力,为早期改革的成功提供了若干发展动力。


  然而,改革30年后,中国农村和农民收入并没有持续改革初期的持续增长。相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中国在经历了奇迹般的增长后,“三农”反而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在后续改革中没有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农村和农民发展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城市化等等国家目标,并逐渐形成了事实上的城乡分割二元结构。这种结构的核心,是农村服务于城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其服务的主要工具是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金融制度。

  在改革开放30周年来临之际,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将中国改革的发力点再次聚焦农村土地制度。

  在现代工商业已经积累了庞大的知识、人力、资金等资源后,中国农村发展的困局能否得到根本改观,能否重新实现城乡社会的同步有机发展,取决于制度变革的决心与步伐。

  中国农村社会走向繁荣、文明的关键是制度变革。但愿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能开启这样一个变革周期。

  阅读导航:

  中国农村改革30年后再出发 博弈远未结束

  中国农地制度50年变迁

  北京黎明村土地确权纪事:彻底改变村民村官关系

  河南沁阳:土地流转来自政府力推 效果尚待观察

  宁波:城市化过程中被动实验 集体资产运营成问题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改革关键在于明晰产权

  厉以宁谈林权改革与农地改革差异

  评论:乡村自主复兴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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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面对桎梏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三中全会已经指出了方向,具体的落实还要靠修订法律、制定新政策来解决

  本刊记者/杨中旭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这也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推动中国农村改革之后的30年,再次将改革目标定位于农村。

  此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称,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确权农地承包“长久不变”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到的文件起草者解释,这3个方面的初衷是:土地确权、农地承包、村民自治规定这几个因素一个也不少,因此起草组用到了“稳定、完善、健全”等词组。

  除此之外,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审议并获得通过、并于10月1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还将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字样。也就是说,在做好之前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权利入户到人。

  至于农村改革的第二步,三中全会亦有所涉及。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曾有“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字样。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审议并获得通过、并于10月1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一说法变成了“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文件起草者称,这也就是要“探索”农民与国家的新型关系。因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多种形式流转”,必将对农民和国家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土地制度出现重大变革,农村金融体系和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方面的改革亦被文件起草者以“破题”来形容。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上,还只是提到“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到了金秋10月的三中全会,“加快”和“探索建立”都被“建立”一词替换。三中全会明确的六大任务中,其中的两项也就变成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这改变了一事一议的规则,给出了农村金融改革和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总体目标。”文件起草者说。

  在两个“建立”之下,之前试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农业互助社、农信社改革、农业银行转型都将提速。而城乡一体的医疗、社保、公共服务等体系构建也将给出总框架下进行。

  “表面看起来,文件说的都是老话,比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都不是新鲜事物了,但这次是获得了中央全面的肯定。”文件起草者这样解释。

  地方实践点题与林权改革样本

  最早将十七届三中全会主题词点破的人是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最早对新一轮农村改革做出系统论述的则是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

  8月31日,湖南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这个主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讲话中,张春贤说,解放思想就是要打破既得利益,还权于民。

  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的理解是:只有还权给农民,才是解放思想的根本。

  在张春贤点破主题词之前8个月,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北京大学学报》上发表长文《论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就户口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农村金融问题做了系统阐述。其中,关于农地的承包权流转和抵押、宅基地的流转和抵押等关键问题,厉以宁均从经济学原理和现实两个方面予以了解答。

  而这些关键问题,当时除了农地承包权流转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其他均属禁区。厉以宁在文章的最后表示,上述问题的突破,将带来内需的大突破。

  在国际金融动荡不安、国内通缩日紧的今天,更显厉以宁文章一石二鸟的价值。站在经济学家的角度,通缩日紧的天敌正是GDP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

  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日益突出,从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将主题锁定在三农问题。然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陆学艺提供的一组数字显示,中国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上世纪末的1:2.6扩大到2007年的1:3.3,人均收入差距绝对额则从5300元扩大到9600元。

  2007年,中国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为11.3%,却要由占全国人口55.1%的农村人口来分。究其原因,陆学艺表示,连年的一号文件,基本上走的都是“多予和少取”的路子,在“放活”上做得不够。

  2008年6月,涉及25亩集体林地、5亿多农民的集体林权改革大幕开启。和农地禁区多多不同,林权改革从一开始就明文规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流转和抵押,同时,林地使用权长达70年。在接受本刊专访时,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更是把明晰产权视作改革成功的关键。

  “70年的使用权,意味着两到三代劳动力的继承权。西方固然土地私有,却有高额遗产税制约。在国内遗产税尚未开征的情况下,70年的林地使用权,其价值实际上已经与土地私有等同”。石小敏说。

  学界的共识是,集体林权改革为农地和宅基地的变革提供了样本。

  9月,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黎明村的30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加紧展开,到9月30日,麦地确权已经结束,大棚地确权即将开始。到年底,黎明村的林地确权工作也将展开。三农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于建嵘对此的评价是:想流转,请先确权。

  进入10月,确权工作初步告一段落之后,黎明村支书刘瑞山长叹:村集体已被“架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三中全会文件起草者表示,本轮改革,正是要调节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亦让农民做自己土地的主人,之前由村集体代为行使的权利将大大收缩。

  博弈远未结束

  在厉以宁长文发表之后,学界对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探讨,随着三中全会的临近而日渐升温。永佃权、流转和抵押、盘活农村的庞大资产进而扩大内需成为热门话题,而伴随着这些讨论,文件的起草也历经多轮修改。

  江泽民担任总书记期间,曾临安徽视察,面对地方上关于“农地承包权到期后如何办理”的提问,江泽民回答:永久不变。这一层意思,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两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亦曾表达。文件起草者据此写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永久不变”的字样。但在最后的定稿中,“永”被“长”字代替。学界一直呼吁的永佃权也就暂时搁置。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农地产权变革落在林地之后,根源在于“盘子的大小”。国土资源部官员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违法用地产值已达1.5万亿之多,甚至超过了25亿亩集体林地收益的总和,“特别是在城郊农地上,多方在此博弈”。

  一个显而易见的格局是,农村改革,尤其是农地改革之后,城市既得利益者面临既得利益失去的或然风险。

  在文件向各方征求意见之时,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在支持的背后,一些部委反对的声音也不少。

  “我们要的关键是抵押权,这是市场经济的权利”,三农学者党国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这一次看起来不会有”。

  这一说法,得到了一位文件起草者的证实。他回避了利益博弈的提问,而是从技术层面回答了暂时不会有抵押的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他轻易不会抵押。我们去日本调研,日本的农地抵押也只有1%。

  另外,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还没有房产证,就算你抵押,银行怎么卖?这里面,有一系列的技术问题要解决。

  作为《物权法》专家起草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有一套看法:现在是法治社会,中央文件只能体现出一种精神。下一步,要看《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修订到何种程度,以解放受到诸多限制的农地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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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本刊特约撰稿/赵青

  50年前的一张土地私有权证

  刘廷昆、刘钧泽、刘钧兆,广东省中山市三兄弟。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上的“耕者有其田”,经过三年的试点和实践后,成为这三兄弟手上的一纸《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落款日期是1952年。

  由此,他们享有了12.8亩地和1间房屋的私有权,可以耕种、居住,也可以买卖、转让、赠与,任何人不得侵犯。

  尽管早已作废,土地也不能再买卖,他们的下一代还是保留了这张业已发黄的纸。

  当年改革的效果是显著的,1952年与1949年相比,全国粮食生产增长了一半,农民购买力提高了一倍。

  这是一个短暂的私有化时光。不到一年,中国逐步进入人民公社时代,从农业互助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刘氏三兄弟的土地成为了中山市湖州村一个生产大队的集体资产,三兄弟则成为集体社员;直到1978年的家庭承包经营改革,他们的后代、所有权证的展示者刘大爷开始承包起其中的几亩地至今。

  半个多世纪中,从土地私有化到连锅碗瓢盆都归公的人民公社,再到家庭承包经营,中国农村几乎经历了产权制度变革中最剧烈的几级。

  1958~1978年,完全公有化的制度挑战

  当刘氏三兄弟们获得的土地私有权巩固了新中国政权后,一个现实问题开始凸现——工业化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而当时资金的最大来源只能是农业。

  根据历史资料,50年代的农业剩余占总产量的30%,国家征收11%的农业税,仍然不够用。提高税率的尝试迅速遭遇了农民的抵制,而将土地转为公有、由国家控制农业剩余分配似乎更为现实。因为中国的土地私有化是政治运动重新分配土地的结果,已经包括了公有化的一切可能。

  收权是渐进的。1952年开始的初级合作社中,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通过集体合作耕种,上交了使用权;1956年的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进一步收回了农民的所有权。

  但几乎在同一年,农民已经开始了最淳朴的制度挑战——拉走自己的牛,退出合作社——而且出现在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8个省。

  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历次农村改革的亲历者杜润生曾在一本自述书中记录了这段历史。

  更聪明的农民,则探索出一条体制内的修正路径——包产到户。最早的记录见于温州永嘉,1956年,小岗村之前22年。

  1961年的中央农工部报告记载,“包产到户,差不多每个省、市、区都有发现”。甘肃临夏70%的生产队选择了包产到户,安徽更是达到了85%。

  只是,他们的尝试被记录下来的同时,也被冠以了“资本主义道路”之名进行批斗。

  人民公社20年间,类似于包产到户的尝试屡禁不止,但从未得到过中央层面的政策松动。直到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分了田地,包干到户。

  一项60年代就有20%~30%的生产队尝试的包产到户政策,直到80年代才风行全国,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小岗村之后,安静的15年

  一切并非水到渠成,小岗村严俊昌带着其余17个农民按了手印之后的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甚至明确反对:“不许包产到户。”

  第二年4月,国家农委召开的七省三县座谈会《纪要》允许“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但半年后中央又予以否定。

  尽管当年小岗村的粮食总产量从多年来的3万斤激增到14万斤,反对之声仍然激烈,隔壁省份的农民和干部不理解小岗村,天天放广播进行批判;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时任安徽省农委副主任的周曰礼介绍完安徽推行包产到户的经验后,又被其他省市代表集体围攻。

  进入第三年,省市区第一书记会议上意见分歧之大,导致文件多次修改,结果还是区分对待,“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贫困地区对集体丧失信心则要支持。

  又过了一年,冬天起草、春天下发的1982中共中央1号文件,终于突破了按发达、落后地区划线的政策,明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且长期不变。

  随后又连续发了4个中央一号文件,定下了15年承包期。

  1993年,小岗村15年的承包期眼看就要到了,中央提出延长30年不变,随后在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写进了法条。

  但一年前(1992年),中国的最南部,广东南海的一个村子,竟然再次选择了集中土地,然后推行股份制合作。

  仅仅安静了15年。

  二元土地、两权分离之弊

  当我们又一次站在土地制度变革的十字路口上时,1992年广东南海罗村镇、里水镇、平洲区的集体土地股份制合作已经被看作一种“南海模式”,尽管它当年饱受质疑。

  这几乎是中国最早的农村土地流转,几个村子的土地被集中起来作价入股,然后统一规划经营,比如兴办企业,收益按照51:49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

  这种模式的有效之处,从10年后南海市一半的工业用地为集体所有性质,可以管窥。

  几年之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同样飞速的江苏,出现了“南海模式”的升级版。

  江苏昆山紧邻上海,是外资企业建厂宝地,但苦于建设用地有限且高价。于是村集体创造性的复垦农地,获得非农建设用地的指标,然后向本村农户“招标”,单个或者几个农民可以联合起来修建厂房,再赚取租金收益。5年时间里,昆山新增建设用地8.25万亩,四分之一来自于此。

  随后,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和安徽,这种灰色操作手法日益普遍,农村建设用地经由转让和交易——而不再是征用——的途径为“世界工厂”提供着土地支持。

  南海和昆山模式的出现,根源于我国独有的二元土地和两权分离制度——我国所有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通过招牌挂制度进入一级土地市场,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国家征地才能转为建设用地,而且因为没有所有权,它不能交易、不能抵押,是一种“僵化的资本”。

  城市化的突飞猛进和独特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使得国有土地供不应求,价格连年高涨,一方面又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却不能流转。

  直到进入21世纪,二元土地冲突之巨大,集体土地流转欲望之强烈,已经不仅限于东部沿海和发达地区了。

  重庆市麒麟村,一个500多人的西部小山村,3年前也在村主任余安全的带领下开始土地入股试验,作价入股的土地用来种植一家果业公司提供的优质柑桔。比南海和昆山走得更远的是,这些股份属于一家公司,公司自负盈亏。

  当麒麟村的模式引起轩然大波而被暂时叫停之后,相邻的涪陵区大顺乡清风村就用农业合作社形式承载村民作价入股的土地,这些土地上种植的是一种有机稻米。

  安徽小岗村18手印的后代之一严德友,现在亦成了村里种植大户,集中了好几家的闲置土地集中经营。

  但是,除了严德友,麒麟村的余安全和清风村的村农多少都有些忐忑——农地,究竟能不能入股?

  同地,同价,同权

  自南海始,对现行土地制度的自发突破,至今又是一个15年了,土地变革若干大的机会开始出现。

  与2007年高涨的房价同时出名的,是便宜了一半的“小产权房”,长期关注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学家周其仁称之为“小产权,大机会”。

  这是一些建在农村建设用地上的楼房,没有建设部颁发的产权证,只能私下买卖,2007年暴涨的房价帮它们出名后,政府和多数民众才意识到其存在之久与数量之大——记者采访过的北京和济南两地,小产权房占20%?30%。

  之所以是大机会,因为“与昆山把集体土地租给企业做工业用途不同,小产权房是用作民生,涉及面更广,对现有土地制度冲击更大”。

  而且其相关制度的弊端更甚,小产权房多数盖在农民的宅基地上,该地块归集体所有,不能出租和买卖,有趣的是,农民却拥有宅基地上“房”的完全所有权。

  另一个机会,则在于现有土地制度的维护成本日益高企。

  从1994年土地出让金留归地方开始,这项收入就渐成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浙江一个县级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占到了60%,地方政府征地热情可见一斑。

  但按照现有法律,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始终无法保护。按一般年亩产值2000元,即便按10倍年产值补偿,也不过2万元。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屡见不鲜。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呼吁同地、同价、同权,至少集体土地应该拥有跟国有土地相同的转让、出租、抵押等等权利。

  2005年《物权法》草案的四审稿中,曾经增加“农地承包权可以有条件抵押”条款,但及至草案六审稿中,上述条款被删除。

  不过,毕竟所有这些机会,已然触发了自上而下的制度突破。从江苏、天津等地的“宅基地换房”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再到重庆的城乡统筹试点、等待批准的“农村土地交易所”等等。

  三中全会意在还农民土地权利

  8月,当刘廷昆、刘钧泽、刘钧兆的后人向媒体展示父辈的遗物时,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相关文件正在起草;9月,胡锦涛来到了30年前点燃土地承包经营火把的小岗村。

  信号已经明确,中国再次走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是承认土地所有权、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市场,还是修补现有制度,保守改革?但城市化进程继续大步推进的背景之下,如何修补才能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多方利益?

  10月12日,三中全会发布公告,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10月13日做客央视介绍,三中全会做出了三个关键性的决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可以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土地征用要缩小强制性征地范围,合理补偿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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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夕,北京市大兴区黎明村的土地确权,彻底改变了村民与村官的关系

  本刊记者/杨中旭

  43岁的王海树运气一直不错。

  他是村里公认的种田能手,一个人就承包了村里的7个大棚,逢春种甜瓜,逢秋以西红柿为主。他付得起辛苦,整天不得闲,总是能让自己种的甜瓜比春天早几天上市,西红柿比秋天晚几天上市,从而躲开农产品上市高峰。一年下来,毛收入能有7万以上,纯收入也有4万多。在距离河北更近、距离北京城区更远的大兴区礼贤镇黎明村,这些收入,足够一家四口过上蛮小康的生活。

  确权

  奥运之后,村里传来了土地确权的消息。按照均分土地的原则,每人1.76亩地。王海树一家四口,该是7.04亩地。

  虽然比7个大棚的9.1亩地少两亩,但王海树还是很知足。和村里的另外108个户代表一样,他心里清楚得很,目前的土地,只在承包的收益上比较充分。一旦土地改变用途,涉及到的补偿费,农民“肯定是要吃亏的”。土地确权之后,衍生收益全归自己,“打个比方说,假如第二机场占了村里的地,每亩起码不得补偿个10万20万的”?

  王海树所生活的黎明村,人口只有400多,109户,村子不大,却是远近闻名,甚至有点令人羡慕乃至嫉妒。闻名得益于本世纪初村民们的集体发现,这个村子的土壤适合种甜瓜,7年过去,黎明村的甜瓜已经成为了一个品牌。

  进入2006年,黎明村成为北京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曾经亲临视察。按照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村里把农民的房屋都刷成了红色,乍一看去,委实有些土,但却整齐划一。市里还投资百万以上,在村北建了一座沼气站,不需村民花一分钱,政府帮助村民把管道也接好了。

  让其他村羡慕乃至嫉妒的事儿还不止这一件。既然甜瓜已经成了品牌,市里又出资帮助村上建了一批大棚。一个棚造价6400元,村民只需出500元即可,收益全部归村民所有。

  这并不是村里的第一批大棚。2002年,村上补助1000多,村民自己出5000多,可以承包5年大棚。大多数的村民看不出大棚的妙用,结果很少有人出手。村支书刘瑞山回忆说,当时都不肯承包,我就和村长带头,但也没太管用,大多数的棚,都被村外的人包走了。

  王海树就是村外人当中的一个。他当时户口还在与黎明村一路之隔的新升村,看到了这里有利可图,他陆陆续续盘下了7个棚,并在2003年把户口也转到了黎明村。

  9月初,村委会贴出告示,根据上级指示,土地确权即将开始。

  村支书刘瑞山做的第一项工作是民意调查,109户的户主,没有一户反对确权。

  老村民们回忆,近些年来,村里头吃够了权利不到位的苦。2001年,京开高速从村西穿过,每亩补偿2.5万元。村民们很快得知,就在村北的庞各庄往北,每亩都是补偿8万元。村民们希望能和上面谈谈,上面只和书记和村长谈。书记和村长也不答应这区区两万五,硬被“摁了回来”。

  “如果土地确了权,有一家一户不同意,都不行。”王海树说。改革开放以来,地处华北平原的黎明村也受到时代浪潮的冲击,每年新出生的人口甚至赶不上故去的老人数量。按照原来的议事规则,每隔上5年,村委会就会根据人口变动的情况,重新发包。“到了2008年,上面的意思是:确权要30年,之后一切收益都归农户。”刘瑞山说。

  最近两年,盛传北京市第二机场落户礼贤镇,村里稍有点余钱的农民,开始在镇上购置商铺。大学生村官云晓波说,这和确权是一个道理,就等着国家征用,以获得收益。

  举报

  村不大,又是熟人社会,很快,第一轮土地确权方案于9月7日张榜公布,王海树一家四口,分得7.04亩地。

  村委会很快就接到了举报:王海树在新升村也有地!

  刘瑞山找到王海树,王海树爽快地承认,新升村2002年就分了地,他和老婆有6.1亩麦地。刘瑞山追问,这是几个人的地?王海树回答:两个人的。刘瑞山说,你得开个证明过来。很快,王海树就找新升村村委会和礼贤镇经联社开来了证明。

  9月15日,第二轮土地确权方案出炉,王海树的地,从7.04亩变成了3.52亩。

  眼看着自己的承包收益就要减少一大半儿,王海树的老婆两次找到刘瑞山,提出一个要求,我们宁肯放弃那6.1亩新升村的麦地,只要这边再给我3.52亩的大棚就行。记者曾经问及麦地的收益,王海树回答:只是一点口粮而已,和大棚相比,根本谈不上赚钱。刘瑞山犯了难,新升村的土地确权和这里一样,一确就是30年,你可以租赁,甚至可以继承,但就是没听说能退地。而且,这是新升村的事儿,他一个黎明村的村支书说了也不算。

  王海树做了最坏的打算,就是黎明村分得3.52亩大棚的地,加上新升村的6.1亩麦地。但他还是心里有点不平衡,说,村里和我一样的外来户又不少,凭什么他们能分足了地,我却不能?他们从陕西来,从河北来,山高皇帝远,谁知道他们在那边有没有地!敢情新升村离得近了,大伙儿都知道我。到了最后,这规定可别只针对我一个人!

  皮球又回到了刘瑞山这一边,他的回答很干脆:别人从陕西等地寄回来的村镇两级政权证明上说没有地,我认村、镇两级政权的公章。既然你们已经有了两个人的地,这边就不能多给了。

  火药味越来越浓。9月27日上午,刘瑞山和土地确权小组的成员说,大家做好准备,再不退地,就拆大棚。随后,他和专程赶到这里的镇上的新农村办公室主任全寿臣、经管站副站长赵健会面,3个人商量,要做好最坏的打算,9月29日一早麦地进行确权时,得从镇派出所调6名警察来帮助维持秩序。“但愿别出事儿,咱再做最后一把努力,下午找几个老人谈谈”。刘瑞山说。

  排议

  10月11日,记者接通村民杨来胜家中的电话,一个稚气的女孩声音从话筒那边传来:你找我爷爷啊?

  之前云晓波介绍的情况看来属实:杨来胜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女儿叫杨朝霞,从外地召来了一个上门女婿。

  这个上门女婿白乃琴,正是从陕西省子长县开回无地证明的那个人。虽然他和王海树都是外来户,但直到如今,白乃琴还没有黎明村的户口。不幸的是,他的妻子杨朝霞也因为早年在供销社工作的原因,变成了“农转非”。白乃琴没有北京农业户口,孩子们就只好跟着母亲的户口走,到了确权之时,杨来胜忍不住叫起苦来:我家7口人,就只能分我老两口的地了。

  根据白乃琴的说法,子长县自有规定,外出打工者一律不给留地,他也就因此在当地衣食无着。之前9年,尚有黎明村的承包地可以维持生计,确权之后,一家老小去喝西北风?

  村支书刘瑞山说,这样的农转非人口,村里有70多个,“前些年扩招,好多学校为了招生,都允诺给转成城镇户口。咱村里的孩子考去了,户口走了,没了地。毕业后,国家不分配工作,自己找家私企干着,没半年丢了饭碗的人有不少,就还回村里住,务农为生。他们几乎没享受到城镇居民的任何保障,什么医保、最低生活保障通通没有,城里不管他,村里再不管,难道要他饿死?他为了不饿死,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你说这话对吧?”

  9月初,黎明村召开土地确权动员大会,刘瑞山在会议室里拿出了自己已经在脑海中盘桓很久的一套方案,这70多人,算进分地总人数里面,这样,全村有户口村民适当让利,最终每人可分得1.76亩地。

  会场上几乎立刻就乱了套,因为有好几个人马上就发言反对。

  64岁的杨万彦老人此时站了起来,说出了“合法、合情、合理”6个字。这6个字,后来被刘瑞山反复引用,“部分村民反对有他的道理,从法律上,他没有理由让步;但从情理上,都是一村的村民,该让步”。

  杨万彦说,这70多人,只是每人有那么一亩七分六的地,只有农地承包权,没有其他权利,只为有口饭吃。将来土地如果被征用,或者有土地使用权人应该获得的好处,并没有他们的份儿。土地确权的根本利益,并没有被触动!

  杨万彦和几位老人压住了场子,云晓波后来称其为“无职党员”。但“无职党员”没有压住镇里面,报上去的方案被退了回来。

  确权

  小组决定再次民调,109户户主都收到了是否同意给“农转非”人口以1.76亩承包地的问卷。109户问卷收齐,只有6户反对。刘瑞山再赴镇政府,做了一整天的工作,终于过关。之前的冲突,在老人们出面之后有了转机。在9月27日下午,“无职党员们”对书记保证,帮助维持确权秩序。之前,十户一组(每组至少一个老人压阵)的会议,刘瑞山已经给村民们开了不知多少次。到了9月28日,刘瑞山心里有了底,说,来俩警察,意思意思就行了。

  9月29日一大早,麦地开始确权,杨万彦等老人持钢尺亲自丈量,监督打桩,两天之内,麦地被全部分光。两名警察,用云晓波的话来说,就一直坐在办公室喝着茶,无事可做。

  “十一”长假之后,刘瑞山再次见到记者,第一句话就是:那些不稳定的事儿,终于给平了!“十一”期间,刘瑞山找到五保户刘玉芳等老人,劝说这些没有能力耕种的村民把自己的大棚租赁给王海树、白乃琴这些有能力的村民,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这样一来,我就不用拆棚了。拆棚只是吓唬吓唬王海树他们而已。真要我拆,我可舍不得。那一个棚,就是6400块钱呐!”——这个村官的做法,有意无意之间,为未来的土地流转埋下了伏笔。

  尾声

  进入10月,确权后的麦地纷纷种上冬小麦,刘瑞山忍不住发起了牢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半个世纪了一直是这样。这一回,集体这一级被架空了,我也就到站了。”

  “确权是好事,农民得到了应得的权利。但我还是要说,这对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对更快地改善农民生活不利。”

  随后,杨来胜说,我女儿这个时候该从地里面回来了,我把她给你叫来接受采访。杨朝霞在面临同样的问题时——显然父女二人没有统一好口径——回答得异常简单而干脆:如果地是我自己的,是不是有利益,是不是该联合别人,我自己能看不到?

  至于外界担心的土地流失和兼并,杨朝霞更是毫不担心:这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足够的利益,不会轻易转让的。

  此前,刘瑞山曾经爽快地承认,所谓集体经济,实际上就是村支书和村长两个人说了算。老人们在接受采访时,没有更多提及村里集体经济的好坏,更多谈到了其他村落“村官低价出让土地”等案例。杨万彦说:中央这一轮土地确权,这法儿不赖。

  据老人们说,村里的公章和会计的章,早些年就被统一收到镇里去了,但这还没有治理到“根儿上”。这一轮土地确权,称得上是还权于民。“以后村官还能干啥?村里虽然没了集体的地,但还是有集体的产权,比如拖拉机、水井等农机设备。将来哪个件儿坏了,他都得修。这是个累活儿,也是个出不来猫腻的活儿”。杨万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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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推动下的四街村土地流转,以255家农户同意的结果,使超过800亩的农地一次性得到集中。目前这场当地政府推动的农地集中效果,仍待进一步观察

  本刊记者/周政华(发自河南沁阳)

  9月11日,沁阳市举行的首次农地经营权交易会上,一宗856.4亩农地的10年经营权交易成功,这占据当天农地流转成交量的近三分之一。由于数量巨大,此次交易引来众多关注。

  来自沁阳市西向镇四街村的靳应棋,与同村的355户老乡挨个签订了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之前,靳应棋是一名村官。

  这场由政府推动的土地集中效果,目前尚待观察。

  土地流转来自政府力推

  2008年4月,靳应棋所在的四街村被沁阳市列为20个农地流转试点村之一。除四街村外,进入试点的还有12个村为城郊村,在当地都属于相对富裕的村庄。

  沁阳市发起的农地流转试点,是沁阳市农地流转运动的一部分。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直接指向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农民组织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

  这场运动的起因,来自2008年初的一篇有关沁阳市西万村农地流转的内参报告。这篇报告高度评价了西万村将整村土地流转、成立股份公司开发生态农业园的做法,认为这是土地制度的一个创新。

  报告刊发后,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西万村的经验,沁阳随即被河南省树立为农地流转改革的先进典型。

  到了9月份,安徽、山东等地政府还派出考察团,前来取经。

  一场由政府主导的农地流转运动就此在沁阳展开。

  从2008年3月开始,四街村村长靳军接到的“来自上级的任务”就明显比以前要多。沁阳市委市政府先是组织西万村土地流转现场观摩会,然后又出台了诸如《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沁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等文件和规定,并在全市开展试点推进。

  5月份靳军又接到通知,沁阳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了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5月下旬,“西向镇四街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牌子就挂上了四街村村委会的大楼门口。服务站专门负责接受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

  事实上,大规模的农地流转早已在民间私下进行。沁阳市农业局农经站站长郑建东向本刊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初,沁阳市农地流转总面积超过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涉及12个乡镇办事处、175个村、近万名农户家庭。

  郑建东还介绍,目前沁阳市存在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包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转租、土地信托、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入股、转包、出租、转让、互换、代耕等。

  四街村村长靳军透露,该村自1982年“分田到户”,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民间私下的农地流传就已经开始。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外出打工的村民越来越多,农地流转也日益普遍。由于流转大都是私下进行,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因此村委会未能进行相关统计。

  村干部当上种粮大户

  四街村隶属于沁阳市西向镇,全村共有2280口人,1100多亩地,人均耕地不足半亩。事实上,整个沁阳市48万人中,农业人口超过80%,农民人均耕地刚过1亩。该村超过一半的村民在从事玻璃钢相关工作,非农收入占据村民收入70%以上。

  被确定为农地流转试点村后,村长靳军就开始忙着制定流转方案。

  方案最核心的问题是,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包后的补偿标准和流转农地的承包费用如何定价。

  5月中旬,靳军召开了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农地流转方案草稿初步规定,每亩流转承包费用为500斤小麦/亩。靳军解释说,转包费用之所以按小麦实物计算,而不是以货币计算的原因在于,规避小麦价格涨跌影响。

  草案还规定,土地流转的农户,按老、中、青、幼四个年龄段给予不同的粮食供应标准,即0~7岁、8~15岁、16~65岁、66岁以上分别按每人每年150斤、250斤、300斤、250斤标准供应粮食。

  村民靳军良,早在5年前就将家里的2.5亩地交给其兄长免费耕种。一听说土地流转政策后,他第一个跑到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登记流转。

  按上述草案规定,靳军良家里有5口人,其中4个人按每人每年300斤小麦供应,1人按250斤供应,因此全家每年应该得到1450斤小麦的供应。但如果按2.5亩流转农地面积、500斤小麦/亩的承包费用计算,靳军良全家每年从承包人那里得到的小麦只有1250斤。村长靳军表示,其中的200斤差额将由村委会补全。

  到了6月,四街村255家农户同意按上述标准将自家农地流转,累计可以供流转的农地数量超过800亩。

  不过仍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农户选择继续耕种自己的农地。现年35岁的村民马晓华就拒绝流转农地。“我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种点地”。马晓华说。

  与此同时,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的村民也多达60多名,但由于超过一半的申请承包面积低于规定的最低承包数目100亩,因此最后确定下来承包候选人只有不到20个。村长靳军解释说,100亩这一下限标准的制定,主要是着考虑到规模经营。

  在这20个人的报价中,以靳应棋为首的、包括靳悦礼、靳锋、陈国政、张国振在内的5人联合竞标团队报价最高,达到498斤/亩。最后通过协商,与村委会达成500斤/亩的承包价格。

  “靳应棋等人中标主要是价格合理。他们是中标后成立合作社,能种好这800亩地。”村长靳军说,“如果你有钱,但不是种地的人,我还不会给你承包。只有喜欢种地,又有种地技术,而且没有别的副业的才行。”

  目前,靳应棋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四街村村委会委员。据村长靳军透露,靳应棋没有参加眼下正在进行的四街村第6届村委会选举。这意味着靳应棋的名字不会再出现在新一届村“两委”人员名单中。

  从7月开始,靳应棋等与同村的355户老乡挨个签订了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获得了共计856.4亩农地的承包经营权。这856.4亩农地的10年经营权,在9月11日,沁阳市举行的首次农地经营权交易会上,得以最终确认,占据当天农地流转成交量的近三分之一。

  “合作社比农民更懂种地”

  7月22日,在四街村村委会的建议下,靳应棋等5人,每人出资5万元在沁阳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沁阳市金盛和农业专业合作社,靳应棋为法人代表。据靳军介绍,这25万元注册金将一直作为保证金,抵押在村委会处。

  10月11日,当《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靳应棋时,他刚刚从沁阳市科技局开会回来。“会上主要是宣传要加强种田的科学意识,比如要搞粮食深加工,化肥的合理运用。”靳说,科技局的领导还问了这些种粮大户的打算。

  说到打算,靳和他的4名同事计划在800多亩的耕地种上小麦和大豆,甚至还打算明年投资30万元?50万元,建一个豆油厂,进行大豆深加工。

  而四街村村民的惯例则是种植小麦和玉米的组合。村民马晓华说,大豆比玉米的价格每斤要贵2元,但是种不好,收益还赶不上玉米。因此,很多村民为了避免风险,通常还是选择产量更为稳定的玉米。

  “合作社比农民更懂种地。”村长靳军说,合作社大规模种植与小农单个种植相比,其优势一是亩产水平更高,二是种植结构优化。

  靳军举例说,四街村小麦亩产通常为800斤左右,但是他预估合作社的麦子亩产至少能达到1000斤,按照2008年河南小麦收购价0.8元/斤计算,仅此一项,每亩即能增收160元。

  由于靳应棋等人此前并没有大规模种植的经验,因此具体的种植技术值得求助于专家。9月底,他们特地请了河南农业科学院的专家来对这800多亩农地进行了土壤分析。

  眼下,靳军已经把农地流转的目标转向村里其他300多亩农地,他计划到明年帮合作社增加200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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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化过程中被动的宁波农村土地换股权试验,在改革7年后,集体资产是否还应该集体运营成了问题

  本刊记者/杨龙(发自浙江宁波)

  土地换股权的全国试验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目前遇到了新考验。来自江东区宁江村的调查显示,村集体资产的运行效率受到质疑,村民们要求分掉资产的声音也像以前一样存在。

  分红每年必须涨,不涨就是董事会失职

  运行了7年的宁波市江东区宁江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度,出现了新矛盾。

  宁江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郎贵华现在很害怕接到股东的电话。有人打电话到他的办公室来质问:“青菜都涨到5块了,我们的分红怎么涨得这么慢?”随着村集体资金的积累,管理者们开始发觉,压力也越来越大。持有货币资金较多的合作社,不论是管理者还是股东,开始希望干脆把现有的货币分到股东手中,减少投资的风险和压力。

  “老百姓觉得集体的资金放在这里,必须每年都涨,不涨就是董事会的失职。”

  迫于这种压力,郎贵华们宁愿选择集体资产固步不前,也不敢承担发展的风险。宁江村选择的是风险最小的租赁经济。然而,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合作社的租赁经济即将遭遇发展的瓶颈。

  “这样的大锅饭不好吃啊,老百姓们没有风险意识,集体的东西首先想到的是保值,经营不允许有风险,不然老百姓还不把你的皮给剥了。”

  不满意的还有合作社的董事们。7年前的改革,将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们直接推向了市场,使得原有的村干部成了董事,但这些经营者的收益却依然按照行政体制来进行。

  宁江村一间办公室墙上的财务公开报表显示,宁江村5位董事会成员,3位监事会成员的月薪为1.2万元,几年来几乎没有上涨。董事长郎贵华告诉记者,不管做得好不好,工资都不会大幅增加,还不如自己做工厂。宁江很多做得很好的工厂主,就很明确地表示,“不要选我做董事,我有自己的厂要做。”

  原东郊乡干部,现任东郊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徐益波也告诉记者,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不管董事会成员贡献有多大,工资不能超过2万元。《章程》还要求,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经营其他企业。

  股改的那一年,老村长董敖其就卖掉了自己的工厂。

  合作社虽然在按照房产公司的模式运营,却并没有进行工商、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行政体系进行管理,体制相对僵化。其董事长也不能履行法人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公司就是一个大集体,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之间股权平均,经营者们很难实现快速高效的决策。

  “被城市化”的土地换股权

  宁波试行的“土地换股权”改革,来自于上世纪80年代末宁波的城市化。改革从一开始就是被动的。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宁波市江东区的农村陆续有集体耕地被宁波城市化征用。国家征用的补偿标准是每亩地2.6万元。

  当时,宁江村大多数村民都要求把集体土地的征用费分配到户。但江东区政府认为一次性分完难以解决农民的社保就业等一系列难题,遂决定,将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发展资金,严禁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村民可以从当年盈利中获取福利。

  就这样,失去土地的宁江村以土地征用费为启动资金,开始兴办企业,实现了第一次创业。针对当时许多外地人在宁波寻找住宿难的情况,宁江村创办了宁波市第一家村办大酒店蓬莱大酒店。当时宁波的全市性会议几乎都在这家酒店召开。

  2001年股改前夕,宁江村的集体经济成熟起来,资产达到1.36亿,而农民此时也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完全失去了土地。

  2001年初,江东区开始探索改革。改革的第一项措施就是“撤村建居”,让农民彻底脱离对原有土地的依附关系,完全转化为市民。

  宁波市委决定,在江东区试点农村股份合作制。具体做法是,村集体将土地换来的补偿资产和原有的集体财产积累、以及经营性用地资产(村集体在城市化过程中保留了原集体土地的十分之一作为经营用地)合并起来,成立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农民每年按股份获取红利。

  改革的试点选在江东区的宁江、宁东、宁舟三村。三村是宁波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廿强”村,而宁江村是宁波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股改领导小组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在全村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股改领导小组需要厘清的两个关键是:原有村集体资产有多少,享有集体资产的人员有多少。

  工作人员首先必须为村集体算账,核实集体资产经营结构、收益状况。

  更为繁琐的清算工作是人员界定,村集体资产从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开始积累,那么能够享受集体资产权益的人员就必须从1983年起界定。股改领导小组必须摸清各村从1983年到“撤村建居”这段时间内的人口变化,只要这段时间内户口出现在村里,都将持有股份。

  据当时参与改革的东郊乡政府工作人员徐益波介绍,十余名工作人员为此连续工作了两个多月。不断召开座谈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组甚至需要挨家挨户上门解释政策,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农龄数和改革实施意见、章程等全部上墙公布,接受监督。“村里有一个人不同意,改革方案就搁浅”,江东区委副书记王必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集体资产量化的方案和章程经过反复讨论修改10多次之后,最终得到全体村民的确认。

  经过核算,宁江村的集体资产共有1.36亿,主要靠租赁写字楼、厂房等固定资产获利。除了宁江村目前在册的400个农民,还有1600名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出宁江村的村民获得集体资产的股份。宁江村的集体资产将“一刀切”,全部分配给这2000名村民。

  1.36亿的集体资产被分为136万股,每股为100元。股份分为“人口股”和“农龄股”。集体资产的30%作为“人口股”,由2000名村民均分,另外70%按照在村里的工作居住年限分配。

  这一年,55岁的村民刘继昌领到了股权证,他持有2600余股。这意味着,宁江村1.36亿的集体资产中,他有26万余元的股份。他每年可以获得这26万元股份的盈利分红。股份允许继承,也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但是不可以退股提现。

  股改试验全面扩大

  宁江村的股份制改革参照《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2002年6月,宁江村召开了由48名村民组成的股东代表大会,宁江村的原治保主任郎贵华,这一年被村民选为董事长,而老村长董敖其,则担任监事会主席。另有其他6名村干部被选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的办公地点仍然在村委会的农家小四合院里,只是,原先的村委已经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宁江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改之后,原有的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了个人,村民对集体资产处置的担忧得到化解,江东区的城市化进程也逐渐理顺。宁江村改革之后,试验从试点村扩大到全区。

  2004年10月19日,宁丰村634位居民成立了宁丰社区,江东区最后的村庄被撤销,江东区29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从此成为江东区的历史。

  股份制改革之时,经过核算的集体资产有29.68亿元。2006年底,江东区曾再次对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一次资产清算,调查结果显示,29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资产达到38.16亿元,比改革前的2000年增长了42%。

  宁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也上升至1.9亿元。至2007年,刘继昌的分红已经上升到3万元,股改之前,宁江村50岁以下的村民,只能获得每人每月15元的福利。

  浙江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不到0.5亩。随着浙江省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村特别是城镇周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9年推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到今年6月底,浙江省总共征用土地超过200万亩,全省失地农民已超过120万人。

  2001年到2008年,股改七年间,由于宁波城市化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都由此种方式得到解决。“农转非”之后,农民逐渐融入城市生活,九成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有了工资收入。通过社会保障体制配套改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全面推开,覆盖率达到100%。

  此时,分红已不再是股东单纯的生活福利保障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原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也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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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关键在于明晰产权

  ——专访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获得了一份长期可靠的生产资料,能够直接享受到国家支林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地生产力

  本刊记者/杨中旭

  4个月前的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即2008年中央十号文件),首次将集体所有的林权使用权时间延长至70年,同时,集体所有的林地获准流转和抵押。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不下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地家庭承包制。

  4个月后的10月9日?12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主题锁定在农村制度变革。学界公认,林权改革可作为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样本。

  国家林业局官员对林权改革的解释则是,林权改革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

  林权制度改革后, 农民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显著增强

  中国新闻周刊:您如何评价集体林权改革?

  贾治邦:一场涉及25亿亩集体林地、惠及5亿多农民的农村社会变革,正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展开。从本质上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我们可以先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说起。宏观方面,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民,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有效结合,消除了林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让利还利于民,消除了林业发展的机制性障碍。这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破解,有效地吸引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微观方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长期以来,由于农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形成了集体林“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局面,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较小,与其蕴含的巨大经济潜力极不相称。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获得了一份长期可靠的生产资料,能够直接享受到国家支林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开辟新的广阔空间。

  在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省份江西省,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达到492.3元,是改革前2004年的两倍。

  我们再看另外一个试点省份福建。近4年来,福建省年造林连续超过200万亩,比改革前翻了一番;全省森林覆盖率比改革前增长了2.44个百分点,达到62.96%,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为什么有如此明显的增长?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充分利用物质利益这个手段,来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使得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农民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显著增强,植绿、爱绿的意识明显提高,这必将促进森林资源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促进山区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占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总数的56%,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山区的出路在哪里?出路就在发挥森林的优势,挖掘林地的潜力。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业产权,重塑经营主体。

  另外,各地在推进改革中,统筹兼顾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调动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 的主体地位

  中国新闻周刊:集体林权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贾治邦:(斩钉截铁地)明晰产权。

  中国新闻周刊:应该怎样理解这一产权?

  贾治邦:明晰产权,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央十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以往历次改革的根本不同和突破所在。

  明晰产权,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性”。一是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包括三层含义,即:是派生的物权,是受限的物权,是独立的物权。作为用益物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不能赋予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明晰产权中,要严格做到一点,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二是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中央十号文件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传达了党的农村政策长期不变的信号,让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

  中国新闻周刊:如何将产权明晰落实?

  贾治邦:明晰产权,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分为主。中央十号文件明确规定,除村集体组织保留的少量集体林地以外,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

  二是坚持“四权”同落实。中央十号文件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的是要把这“四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落实到位,确保农民获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完整的用益物权。

  三是坚持颁发“铁证”。按照中央十号文件的要求,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实地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保登记的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铁证如山”,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明晰产权只是改革第一步

  中国新闻周刊:在明晰产权之后,是否还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跟进?

  贾治邦:正是如此。明晰产权只是迈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深化改革,至少还有五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此作为林木采伐管理的依据。

  二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加快林地林木流转的制度建设,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公平交易;建立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制度,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对改革后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四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加快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是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的政策规定有: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培育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不好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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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厉以宁谈林权改革与农地改革差异

  9月中旬,具体参与集体林权改革制度设计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曾谈及集体林权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厉以宁用了6个字概括林权改革:迟到、仿照、超越,其参照物则是农业承包制。“分散到各户的农业承包制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农业增产到一定程度就停止了。农业承包制只是到后来才设法予以纠正。林权改革从一开始就避免了这种缺陷。这具体反映在明确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其中,特别是入股这种流转方式,能有效提高经营效益,有效解决单个农户分散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厉以宁还表示,农业承包制在金融方面受到了限制,而林权改革突破了这一限制。这具体反映在林权改革允许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厉以宁说:“这就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把林地承包方的经济放活了,同时也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反观农业方面,总值约达20万亿人民币的宅基地却不是农民自己的,也没有房产证,这20万亿的资产就是死的,你得用活它,如果把这20万亿资产用活,像农民抵押以后得到钱办养鸡场、养猪场都可以。”

  厉以宁教授所领导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林权改革课题组所作的调研报告显示,放开林地流转后,并不会引起大范围的林农失山失地。在看到了大量调研资料之后,厉以宁归纳了一句话:农民对于山和资产现在是非常珍惜的,确实是他自己的东西。他们一般来讲是不会轻易出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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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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