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蔡青 特约记者钱村
家长质疑:新课桌凳“矮了一截” 潜江市一些农村学生自带课桌凳上课,引起政协委员关注。今年秋季开学前,该市通过政府采购,为农村中小学共添置课桌凳1万余套(本报8月26日报道)。
然而,这样一件大好事,却引起少数学生家长的质疑。一名学生家长给本报来信称,他的孩子在某乡镇中学上初二,现在学校提供的新课桌凳,比原来自带的桌椅“矮了一截”,会不会是“短斤少两”?还有人在当地的网络论坛上发帖,质疑初中年级的新课桌凳“尺寸过小”、“偷工减料”。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赶赴当地调查。
教育部门:完全符合规定标准 据潜江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平远东介绍,此次由政府集中采购的1万多套课桌凳,主要供全市部分乡镇的中小学生使用,数量各占一半。“新课桌看起来是有些矮小。”1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市一所初中时,迎面遇到一位教师,他直截了当地说。
记者看到,在该校一、二楼的教室里,学生仍使用自带的课桌凳,或高或矮,参差不齐。记者抽样测量,旧课桌有的78厘米高(从桌面到地面)、有的80厘米高;三楼的新课桌凳则整齐划一,高度均为67厘米。
平远东称,此次采购的课桌凳,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功能尺寸标准,从江西某厂制定的。功能尺寸对桌面的高矮、宽窄、深浅等,都有明确要求。该市选择适于我国南方学生的“4号”、“5号”两种标号课桌凳,分别供初中、小学年级的学生使用,并建议“4号”桌椅主要供初一年级学生使用,“4号”课桌的桌面高度,标准就是67厘米。而对于一些特殊身高的学生,学校则可另行调配课桌凳。
专业人士:桌面过高不利健康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教育经费不足,许多学校的学生自带课桌凳。为此,潜江市政协委员、电教馆馆长李起武等人撰写提案,呼吁为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李起武昨介绍,课桌凳的功能尺寸标准,主要依据我国近年的人体测量资料和专门调查,由卫生部提出,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重新修订颁布,此前的两项旧标准同时废止。
李起武说,学生自带的课桌凳,由于规格不一,尺寸不标准,中小学生生理健康和学习效果均受到影响。他举例说,眼睛与书面应保持30-35厘米、45度角的距离,桌面过高对保护学生的视力十分不利。新课桌凳在当地“水土不服”受到质疑,说明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
他建议,中小学应该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正确使用课桌凳的习惯。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