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通讯员常燕)原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为使公司上市,向农业部官员行贿内部职工股份。记者昨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瞿兆玉现年60岁,除了曾担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还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法院查明,瞿兆玉在任职期间,为使蓝田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该公司获准上市。
为表示感谢,在蓝田公司股票上市后,瞿兆玉于1996年8月6日为孙鹤龄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致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去年12月,孙鹤龄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市二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市二中院认为,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他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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