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药麻翻网友打劫
“天使”李某被判刑三年半
本报讯 (胡海容)李某通过网络“色诱”网友见面,并在网友所喝饮料中添加安眠药,将其迷倒后劫取财物。近日,杨浦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初,王鹏(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位名叫“天使”的女网友。过了两三天,两人便相约开房并发生性关系。5月25日,王鹏又接到“天使”要求见面的短信,遂于次日凌晨来到本市凤城路某宾馆与其见面。在喝了“天使”递给他的冰红茶饮料后,王鹏迷迷糊糊睡着了。等到早晨醒来时,王鹏发现“天使”已经不见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手机等物品不翼而飞。
6月10日,警方在北京的一家网吧将网名为“天使”的李某抓获。据李某交代,那天趁王鹏洗澡之际,她将随身携带的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品唑吡坦放入瓶装饮料内,让王鹏喝下,趁王某昏迷不醒时卷走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药物催眠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虽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能认罪并退赔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