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井盖的下水井吞噬了两岁幼儿的生命
洋浦幼儿掉进无盖下水井溺死 管理部门自称无责任
无盖下水井“吞”掉两岁幼儿
本报洋浦讯(记者郑邦京摄影报道) 19日,在洋浦新都安置区一偏僻处发生一宗幼儿掉进无盖下水井溺水死亡事故。事发后,家长虽然认识到自己应负有监护责任,但负责下水井日常维护的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是否也应负一定责任呢?对此,新都办事处书记黄锦新称,该办事处对此事不负相关责任,而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却称新都办事处是维护该下水井的单位,对此事应负有责任。
下水井“张口”吞掉幼儿
事发地点在洋浦新都安置区原敬老院对面的一偏僻处,距死者的外公家约五米。10月21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个半径约半米的下水井,上窄下宽,井口没有遮盖物,井内很宽敞,积水约有1.2米,是地下排水设施。另外,在距离该下水井约两米的地方,还有一口同样敞开“大嘴”的下水井。
被淹死的男孩两岁,是儋州光村镇人,事发前随父母在外公家居住已有一个多月。
死者的父亲王造德告诉记者,当时没有注意到岳父家后面有这个下水井。10月19日下午6时,他的两个孩子跑到屋后玩,两岁的王建歌一不留神掉进该下水井里,其8岁的姐姐见状,急忙下到井里欲救起弟弟,然而,年幼力小的她没有成功。家人十多分钟后听到呼救声赶来,王造德下到井里,在离井口约两米远的水里捞起了小儿子。
新都办事处自称无责任
“下水井是公共设施,新都办事处不及时进行维护盖上井盖,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新都办事处应负有相关责任。然而,我们去理论要求新都办事处赔偿时,他们却一口回绝,称没有责任。”王造德气愤地说。
新都办事处黄书记告诉记者,王造德岳父符某所住的地方原是厕所,是1995年建的,由于没有水,使用一段时间后就废弃了,几年后符某自己将厕所改装后住进去了。他住在那里多年,应该知道井盖被偷后有危险,把小孩管好,或告诉办事处重新装上井盖,他们自己也有责任。另外这些下水井并不属于办事处管理范围,因此办事处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如果对方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事发后下水井还没有盖上井盖?黄书记表示,将及时排查这些隐患。
记者随后到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采访。该局张局长表示,下水井等公共设施建设由该局负责,但平时维护管理是由各办事处负责的。他已将此事告诉市政园林办,市政园林办表示将派人了解,然后给受害人家属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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