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党崛起带来挑战
这种最早的选举人团制度选出了4届总统。
在1800年的美国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 杰弗逊和共和党候选人亚伦•伯尔获得了相同的选票。在这种情况下,国会众议院要在杰斐逊和伯尔两人中做出取舍。
当时美国一共有16个州,谁能争取到9个州的支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
结果是,8个州支持杰弗逊,6个州支持伯尔,在剩下的马里兰和佛蒙特两个州里,杰弗逊和伯尔得票数量一样,没有胜利者。这种僵局在在进行了35次投票之后仍然没有打破。只要马里兰或是佛蒙特两个州里的任何一个众议员改变主意,就能决出胜负。但当时的联邦党试图控制总统权力,该党的计划是要么阻止杰弗逊和伯尔当中的任何一个人当选,然后设法让联邦党人掌握行政大权;如果不成功,下策就是让伯尔击败杰弗逊,担任总统。德拉瓦州的一位议员说,他见到了马里兰的两位众议员和佛蒙特的一位众议员,三个人都是联邦党人,开始都投了伯尔的票。之后到底发生了些什么,没人可以肯定。但最后的结果是,国会众议院2月17号进行第36次投票,结果包括马里兰和佛蒙特在内的10个州支持杰弗逊,4个州支持伯尔,德拉瓦和南卡罗来纳没有投票。杰弗逊终于当选为第三位美国总统。
为了防止再出现1800年选举中的这种由于政党的兴起而导致的有关总统选举的交易,美国国会和各州在1804年9月通过了美国宪法的第十二修正案。
这一修正案要求每个选举人投出一票选举总统,投出另外一票选举副总统,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选举人投出2票选举总统,得票第二的候选人自动成为副总统。
这一修正案还规定,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的选举人投票,众议院就将从得票前三的候选人中选出总统,而在这个过程中,每州只能算一票,当选需要获得绝对多数。如果仍然没有选出总统,那么参议院将从前得票前两位的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换言之,到1800年左右,对政治党派的忠诚已经取代了过去对各自所在州的忠诚,这在选举中引起了新的问题。
自第十二修正案通过之后,选举人团制度的基本运作没有进一步的改变,但是在如何选出选举人的问题上,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数次通过法律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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