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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国有土地虚假拍卖 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七宗国有土地早已“嫁为人妇”,还要举行一场隆重的公开竞标活动“招婿”,以示“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河南省卢氏县导演了一出国有土地虚假挂牌出让、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闹剧。

  人为设置门槛 拦住竞标人

  2008年10月6日,记者接到河南省卢氏县部分群众反映,称该县将于当月10日举行“竞标”活动,公开挂牌出让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这批土地事实上早已“名花有主”。
记者随即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经查,上述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始于今年9月9日。其时,卢氏县土地管理局发布《2008年度第一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广招竞买人。7宗国有建设土地总面积为101524平方米(约合152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此次土地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挂牌期限为9月10日8时至10月7日18时,竞买者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在挂牌期限内报价。“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出让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在揭牌仪式上举行现场竞价,转入拍卖程序。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现场竞价确定出让结果”。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7宗土地除2号地块位于该县城郊石龙村外,其余6宗皆在县城。由于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部分地块还处于县城“黄金地段”,上述公告发布后,竞买者纷至沓来。不过,这些竞买者很快便被该县土地局拒之门外,原因是他们在递交竞买申请书时未能提交“由建设部门批准的宗地规划设计方案”,而该县建设局则拒绝提供,理由是各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方案早在挂牌前“已被人拿走”,该局不可能就一宗地批准多个规划设计方案。至于这些规划设计方案究竟被谁拿走?这些人何以“先知”,相关人士却又秘而不宣。

  其后,众多的竞买者在两家部门的互相推诿中疲于奔命,直至挂牌期满,因无法提交“由建设部门批准的宗地规划设计方案”而“丧失竞买资格”。

  “只有一个竞买人”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卢氏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这一招果然奏效。直至10月7日18时挂牌报名截止期限,每宗土地均只有一个竞买人。于是,在竞买现场出现了罕见的一幕:每宗土地均只有一个竞买人、且竞买人“报价”均略高于官方“起始价”。

  “竞买”结果是,1号地“竞买人”为卢氏县公安交警大队,报价135.6222万元,较官方起始价113.6022万元高22.2万元;2号地“竞买人”为卢氏县为民粮油储备储运有限公司,报价299.5913万,较官方起始价264.6013万元高34.99万元;3号地“竞买人”为城关镇政府,报价803.4239万元,较官方起始价782.8839元高20.54万元;4号地“竞买人”为三门峡苏地置业有限公司,报价1896.44万元,较官方起始价1692.39万元高204.05万元;5号地“竞买人”为李新光、郭春光、刘涛,报价143.8171万元,与官方起始价相同;6号地“竞买人”为城关镇政府,报价296.3535万元,与官方起始价相同;7号地“竞买人”为贺红章,报价为443.7277万元,较官方起始价422.8077万元高20.9万元。

  依据“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出让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这一规定,1号、2号、3号、4号、7号竞买人以略高于起始价的“微弱优势”胜出,5号、6号竞买人更是与“起始价”相同的“报价”夺标。记者注意到,在该县10日举行的挂牌出让仪式上,卢氏县公证处、县检察院还派员到场进行了现场“公证”和“监督”。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此次土地挂牌起始价格总计3716.4557万元,而胜出的竞买人报价总计4019.135万元,“竞标”共使该县增加收土地出让金302.68万。记者在卢氏县土地局副局长李新武的办公桌上发现的一张《4号地竞买报价单》则显示,这位名叫赵玉刚的竞买者报价为2692.32万元,仅此一次报价就比卢氏官方的4号地起始价高出近1000万元、比三门峡苏地置业有限公司报价高出795.88万元。但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位竞买者最终未能参与竞标,原因也是因为无法提交“由建设部门批准的宗地规划设计方案”。

  对于“贱卖国有土地”的嫌疑,卢氏县土地局相关人士也做了一些貌似合理的解释,称上述用土地出让多带有行政划拨色彩:卢氏县公安交警大队竞买1号土地是用于将来建设“机动车检测中心”,城关镇政府竞买3号、6号土地是用于将来建设集贸市场,5号竞买人李新光、郭春光、刘涛是县林业局的领导,要为职工“建家属楼”……但记者现场暗访发现,“用于将来建设机动车检测中心”的1号地上早已建起了两幢住宅楼,且主体已经峻工;2号地上的仓库也已建成投入使用。知情群众告诉记者,这种“先上车,后买票”和“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在当地并不鲜见。

  充当“挡箭牌” 地方官员道出内幕

  采访中,卢氏县的多位政府官员透露,此次公开竞标“不过是走个形式,补个手续”。

  “4号地是苏地花园的二期工程,这块地是政府以前就为人家征了的。”卢氏县土地局主管土地交易的副局长李新武告诉记者,“4号地、7号地都是苏地(三门峡苏地置业有限公司)的。”该公司早在2006年已将这块地的规划配套做过了,并为修路、架设电气设施、铺设地下管道花费了数百万元。上述土地参与次挂牌出让“主要是完善一下手续。”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上述言论果然不虚——早在2006年4月24日,卢氏县政府即与三门峡苏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名为《苏地城市花园一期工程开发合同》,一期出让117.705亩、二期出让90.4亩(即本次4号宗地)给该公司。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确保三门峡苏地置业有限公司如愿以偿,2007年12月6日,卢氏县委、县政府还就此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开会,协调行动,统一思想。

  采访中,对于7宗土地卖给谁,早有定论一说,卢氏县土地局副局长李新武并不否认,坦言“这些项目都是为政府做过贡献的”,竞标者中“知道情况的就退出了”。该局干部董萍也坦陈,曾对前来报名参与竞标的人进行过“劝退”。

  至于上述中标者都为当地政府做过何种“贡献”,由于相关方面拒绝采访,记者不得而知。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拿地曾对卢氏县独特的国有土地征用方式给予了支持——三门峡苏地置业有限公司曾预先付给卢氏县土地储备中心1000万元。西安某公司为开发“卢氏县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也曾预先付给卢氏县土地储备中心1500万元。“这叫拿你的钱给你去征地,然后再走招、拍、挂程序。”而一些“项目”上至今还种着庄稼。

  至于为何要求竞买者提交“由建设部门批准的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卢氏县城建局局长马占方在接受采访时并不讳言——该局扮演的正是“挡箭牌”的角色:

  “在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哪有这条规定?这是县政府定的——我不能支持别人打政府的脸啊——县政府与人家签了协议,不能不兑现吧。跟你说清楚吧,规定这一条,实际上就是说你不要报名了。”(记者曹树林)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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