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樊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近年来,中央企业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是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结合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实际,国资委将全部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其中,重点类企业30户、关注类企业46户、一般类企业70户。目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已经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全部设立了节能减排专职管理部门。
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与2005年同期相比,中央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现价)下降12.15%,节能3943万吨标准煤,化学需氧排放量减少21.4%,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5.2%。其中化工、机械、军工、建筑、电子、煤炭、钢铁七个行业万元增加值可比能耗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是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在76户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建立了统计监测体系,并能按时上报信息。
三是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节能减排指标国资委已经正式列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绝大多数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将第二任期责任书中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企业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所属各企业,并建立了系统内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
四是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央企业通过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进一步发挥了科技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作用。中央企业中有70户企业拥有了自主创新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和产品。
不过,黄淑和也表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截至目前,仍然有5户中央企业未分解任期目标,16户中央企业未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66户中央企业没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此外,部分中央企业未能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的任务。2008年上半年与2005年同期相比,石油石化、建材、有色、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万元增加值可比综合能耗仍呈上升趋势。近期,国家发改委通报了2007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在千家企业中有204家中央企业,其中17家未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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