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李丽) 为了5厘米的建房空间,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的吴某和邻居黄某一家闹起了矛盾。在起诉黄父不成后,吴某又将身为法官的黄某推上了被告席。10月23日上午,双方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簿公堂。
相邻建房生别扭 吴黄两家的房子位于邕宁区那楼镇那楼新街。
大约10年前,原邕宁县法院对那楼新街的15宗宅地进行拍卖。吴某买得了9号地,黄父买得了7号和8号地。随后双方相继起房,成为邻居。
起初建第一层时,双方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2002年前后,黄家的房子建到第三层,吴家建到第二层,有关部门前来测量办证期间,双方因建房空间产生了争议。
吴某说,为了尽快解决争议,他将事情报告到了那楼镇政府。经政府派人现场测量,发现黄家的房子从第二层开始,向他的房子伸出5厘米。见此,黄家向他道了歉,还自己找人凿去了多占的大部分墙面,但剩下一部分未凿完。黄家口头承诺,等他加建第三层时再彻底清理完毕。然而到了2006年,当他准备建第三层时,对方却不肯配合了。
两上法院讨“空间” 为了能够顺利建房,2006年11月,吴某具状将当初购买宅地的黄父告到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要求对方腾出多占的空间。可到了法庭上,他才得知,这房子和宅地早在2004年时就已经过户给了黄某。法官告诉他,他起诉的对象不符,只好撤诉。
吴某说,他是个农民,对打官司一窍不通,但决心要上法庭讨说法。有人告诉他,打官司得有证据。于是吴某开始来回奔波找政府有关部门,希望政府能就当初调查的结果给他出个证明。
几个月后,吴某拿到了两份信访答复函。于是他重新起诉,将现房主黄某和他的父亲一起告到了邕宁区法院。由于黄某本人是该院的一名审判人员,为了避嫌,此案最后被转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
在这次的请求中,吴某除了要求对方凿除侵占的空间外,还要求赔偿因耽误建房而造成的建筑材料差价、误工、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约2万元。
“赤膊上阵”要说法 在10月23日上午的法庭上,吴某没有请专业的代理人,而是和自己年迈的伯父一起走上了法庭。黄某父子没有出庭,他们委托了一位代理律师。
由于吴某对法律的陌生,庭审进行得有些艰难。主审法官相当耐心,不厌其烦地向吴某解释法庭审理程序,引导他正确地进行陈述和举证。
吴某认为黄某父子侵权,他首先拿出的证据就是上述的两份信访答复函。其中有一份是那楼镇政府答复给城区信访办的,说明了政府处理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另一份是邕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答复给吴某本人的,认为双方之间属于侵权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黄某父子的代理人辩称,黄父已将房子过户给黄某,他不应该再成为被告,而黄某建房办有合法的手续,不存在侵权。吴某手上的两份答复函并不能证明黄某有侵权的事实。
吴某还申请了曾经为他建房的两位工人出庭作证。其中一人称,他在为吴某建房时,感觉隔壁黄家的房子歪了过来。黄某父子的代理人说,是否存在侵权不能凭感觉,在没有确切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黄某侵权。
当法庭调查到经济损失部分时,除了一份与建筑方签订的建房合同(证明因拖延建房而产生违约损失)外,吴某未能举出更多有效的证据。
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在最后的法庭调解阶段,由于双方均无法接受对方的条件,法庭未继续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邻里变成陌路人 庭审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采访,黄某父子的代理律师说,在法院判决之前,他“不想因他当事人的特殊身份而发表任何意见”。他称,这起纠纷拖了七八年未决,他的当事人也耗费了不少时间精力,也想早点了断。黄某父子一直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此事,做过不少努力,但双方对纠纷事实的认定仍然有分歧,而且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太苛刻,他们没办法接受。
吴某因不懂法、未能在庭上充分举证而表示后悔。对于黄某代理人所称的“黄某做过不少努力”的说法,吴某予以否认,他称对方从未主动找他协商过。自从2006年他继续建房受阻后,“两家人就撕破了脸皮,再没有过什么来往”。黄家甚至搬离此处,将房子租给他人做铺面。而在此之前,两家关系还不错。
10月24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在邕宁区法院上班的黄某的电话。记者就吴某所述的双方最初达成的口头协议(即等吴某建房时黄家就凿出侵占的部分)向他求证时,黄某说:“我们从来没有协议过,由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了。”
作者:孙小娟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