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郭学文]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冒充韩国人诈骗女青年案”做出终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半。
法院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币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多次劳动教养,仍不思悔改,此次又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应依法酌情从重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酌情判处。判后,被告人谢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一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事件回顾:
快报讯(记者吴彬)一男子冒充韩国人骗取女青年信任,先后诈骗其钱财8000余元。近日该男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6岁的王某曾两次因诈骗罪被劳动教养,但他不思悔改,自称是韩国人,骗取女青年李某的信任。去年9月8日,王某谎称在天津做生意,公司需
要懂电脑的女秘书,他已为李某报名参加电脑培训学校,但需交2200元报名费。李某不疑有诈,欣然将钱交与王某。随后,王某又称自己母亲的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回报颇丰,让李某入股,李某又拿出5000元入股。接下来,王某又以其祖父购物为名,再次骗取李某1000元,此后王某便没了音讯。李某得知自己上当后报警,警方将王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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