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遇新问题 想养烈犬看门咋办
新的养犬条例实施后,用于工作用途的私人烈性犬,由于无法办证,也面临着被驱逐的命运。昆明的张女士养了四年的狼犬,也面临着被驱逐的危险,为此她愁得不行。
昨天上午,南华小区居民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养了一条狼犬是用来看仓库的,平时也不会出去溜达,她想为狗狗办个证,但是到辖区的办证点仁爱诊所时,工作人员告知她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不确定她的狗狗能否办理,因此暂不能办狗证。
“我2004年盖房子时就养了这条狼犬,它刚满月就到我们家了,家人都很喜欢给它。”张女士说,她家的房子一楼用作仓库,堆了很多贵重货物,为了保证货物不被偷窃,她还专门请了几个人守仓库。“人守仓库都会有睡着的时候,但是狗就不会,而且听觉和嗅觉特别灵敏。”张女式家旁边就是城中村,人员很复杂,但是四年来,因为有这条狼犬看门,仓库从未遭过贼,为此张女士省了很多心。
但是新的养犬条例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这条狼犬属于禁养的烈性犬,如果办不了证就会被驱逐。张女士为此开心不起来了。和张女士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她家附近五家养了狼犬看仓库的市民,最多的养了两只。他们都表示,即使多花点钱,也愿意给狗办个证,让狗继续为自己看仓库。
昨天张女士再次打电话到西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询问给自家狼犬办狗证的事情,答复仍是让她等着。
随后记者就张女士及她的邻居办狗证的事咨询了西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吴警官说,按照条例规定,烈性犬是不能办证的,但是如果单位有工作用途的搜救犬、警犬等工作犬可以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经昆明市公安局审批后才能饲养,但是张女士的狼狗是私人养的,不在单位工作用犬范围内,不能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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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10月1日起实施的养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饲养。
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饲养的烈性犬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圈养或者拴养。本报记者 余虹
《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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