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攥商家"短" 以曝光为条件索赔500万美金 被羁押近300天后检方决定不起诉
昨日律师透露"勒索华硕"案大学生获国家赔偿
2006年3月,两名大学生因怀疑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有质量问题,向华硕厂商提出500万美金的索赔,进而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日前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确认了索赔者的国家赔偿申请,使得这起已经被淡忘且颇具争议的案件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天价索赔
新电脑频出故障CPU被"免费升级"
"早知道事情会闹到今天这种局面的话,我宁可把这个笔记本砸掉,也绝对不会天真到想去维权!"2008年10月23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这一案件的女主角龙儿(化名)。这是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开场白,话没说完,她已经流下委屈的眼泪。
2006年2月9日,正在首都经贸大学上学的龙儿花两万多元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该电脑的说明书上称其CPU为"频率为2.0GHz的英特尔CPU",属于最先进机型。
回到学校后的龙儿正在向同学炫耀自己的笔记本时,新电脑的第一次运行便出现了蓝屏死机的问题,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无奈龙儿只好通过经销商将电脑送回华硕公司检修。
2月10日上午,龙儿从经销商那里取回电脑,发现本来标配频率为2.0GHz的CPU变成了2.13GHz。经销商方面解释说,这是华硕公司为用户作了免费升级服务。但当她再次打开电脑时,又出现连续重启及不能正常开机等故障。
随即,龙儿再次来到经销商的公司,并在经销商的陪同下将电脑再一次送回华硕公司北京服务中心检修,之后电脑被"恢复正常"。
男友帮忙修电脑发现CPU被更换
当龙儿拿着笔记本电脑再次回到学校后,频繁死机、不能开机的现象又再次出现,这使得龙儿大为恼火,于是她找来男友周于(化名)帮忙修理。
周于下载了最新版本的英特尔处理器ID使用程序后,对龙儿的笔记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该电脑的处理器"似乎是工程样品而不是生产型处理器"。有着IT公司工作背景的周于认定此款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即测试版CPU,其性能稳定性极差,是绝对禁止在市场销售并安装到商品机器里的。
随即,两人来到华硕厂商在北京的维修中心。该中心的维修工程师承认了确实更换过该笔记本电脑的CPU,同时该工作人员同意对该机器进行保修。
2006年2月15日,周、龙二人向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出示了相关证据资料。对于这份材料,许佑嘉表示:"你的资料我完全没有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索赔500万美金 换来冷冰冰手铐
为了维权,龙儿和周于与华硕公司之间展开了马拉松式的谈判。
谈判前后一共进行了4次,每次龙儿都对整个谈判经过进行了录音和录像,并且对电脑CPU和音像证据进行了公证。
在这4次谈判过程中,龙儿和周于提出条件,如果华硕选择和解,那么需要支付50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周、龙二人保证此事绝对不会对外泄露。如果华硕拒绝和解此事,那么二人将向法院起诉并将此事通过媒体公之于众。
"在我们看来,这种惩罚性的索赔完全是为了给华硕厂家一个警告,中国的消费者并不是好糊弄的。"在接受采访时,龙儿解释了他们提出500万美金索赔的动机,"其实我们也知道华硕不可能支付这笔赔偿金,我们甚至想更换一台新笔记本,象征性地赔偿我们一些费用就可以了。"
2006年3月7日上午,龙儿和周于再次如约来到华硕公司,但是等待他们的却不再是谈判桌,而是两副冰冷的手铐。
2006年3月8日,两人被海淀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2006年4月14日,两人以同一罪名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天价索赔案时间表
▲2006年2月9日 龙儿花2万余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新电脑问题不断,在维修过程中,电脑CPU被更换。此后,在与华硕谈判过程中,龙儿及其男友周于提出500万美金的索赔
▲2006年3月8日 龙、周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2006年12月26日 龙儿被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 海淀检察院对龙儿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22日 海淀检察院对龙儿作出国家赔偿确认书
华硕声音
天价索赔被关注 华硕自称受害者
当“国际知名品牌”、“500万美金索赔”、“敲诈勒索”、“大学生被逮捕”等敏感词汇出现在公众视线里,这一事件很迅速地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时间“正当索赔”和“敲诈勒索”之间到底如何区分成为了公众最关注的话题。
成功地将两名“敲诈勒索嫌疑人”送进看守所后,华硕方面终于给了公众一个说法:“我们其实也是受害者!”
2006年4月12日,华硕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华硕是受害人,是有犯罪嫌疑人在勒索华硕。华硕绝对没有贩卖所谓的假CPU或者测试版CPU,这一点绝对敢负责任,所以他们才敢报案。
几乎与此同时,华硕方面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了严正声明。
声明称:现已有充分证据表明,不久前所谓用户龙某及其律师周某,以掌握了所谓“华硕维修工程师为用户更换了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索取500万美金”的事件并非普通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维修问题,而是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
声明指出:涉案人员在实施敲诈过程中一直以“其背后有强大的媒体资源,可以将华硕的负面报道形成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巨大影响”为要挟手段。涉案人员曾写好“华硕假CPU欺诈消费者、磐石神话即将破灭”的不实文章对我公司进行威胁。
该声明还称,这件事情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最新进展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确认国家赔偿申请
龙儿和周于被逮捕后,两人的家属感到非常愤怒。他们聘请了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律师及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组成“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
律师团在为龙、周两人进行刑事辩护的同时,继续向华硕方面主张权利。
而此时的华硕则表示,根据中国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原则,索赔的事情应该在刑事案件有了结果后再进行。
海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件时,发现了案件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疑问,而“天价索赔是否构成犯罪”、“向媒体披露是否属于胁迫”等问题成为了检察机关审查的重点。
其间,海淀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于2006年12月26日对龙儿取保候审,此时龙儿已在看守所被关押了近300天;周于则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另案处理。
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作出决定: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140条之规定,决定对龙儿不起诉。
昨天,张平向记者透露,2008年9月22日,海淀区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确认书,认定对于龙儿的拘留、逮捕存在过错,据此同意进行国家赔偿。
律师评析
维权过度≠敲诈勒索
中国法学会会员许志春律师认为,虽然国家赔偿的标准每天不足一百元,但通过本案,我们应该认识到,消费者的维权过度,不能简单地跟敲诈勒索划等号。
许志春指出,我国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其实规定得很严格。
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的龙儿索要赔偿是因为维权,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她的行为根本就没有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恰巧又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要条件,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起诉龙儿也是基于这个前提作出的决定。
许志春指出,有些商家偷换概念,把消费者的合法索赔说成是非法占有,最后使得消费者沦为阶下囚。这其中既有商家恶意控告的因素,也有一些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掌握和执行不到位的因素。
新闻链接
此类案件屡见不鲜
●1999年,黑龙江一市民因在购买的冰淇淋中发现异物,以向媒体披露为条件向厂家索要2万元赔偿金,后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该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二审被宣告无罪。
●2002年,河南省一农民因发现自己购买的冰箱有质量问题,向厂家索赔50万,并以向媒体曝光为条件,结果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2005年,北京市民吴某因发现自己吃的月饼是陈馅制作的,向厂家索赔5000元赔偿,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法条链接
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本版撰文/特稿记者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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