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今年10月9日实行
个人证券交易免征利息税
晨报讯 (记者 邢飞)继本月9日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指的是经纪业务的客户为保证足额交收而在证券公司存入的资金。主要包括投资者出售有价证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项,持有证券所获得的股息、现金股利、债券利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与银行活期存款一样,享受利息等政策待遇。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的。通知规定,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今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此次通知结束了地方税务部门在证券利息税的征收标准不一局面,据悉,自国务院去年下调利息税后,大多数地区证券公司从去年8月15日起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均按5%的比例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不过广东等地区按照20%加以征收。
招商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胡鲁滨表示,财政部此次免征个人证券交易资金利息税是政策的一个衔接。“个人证券交易资金实际上就是投资者存在证券公司的一份活期存款,国务院决定9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作为与储蓄存款同样性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自然也应取消利息税。”
财政部通知中明确指出,免征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税还担负着“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重任。不过,业内专家表示,在近期外围市场仍然较为疲软的背景下,免征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税表现了管理层继续呵护和维护市场稳定的一个态度,由于此前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税征收的额度比较低,免征之后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意义不是太大,所以也不会对目前的市场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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