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10月27日电(记者禹志明)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原局长曾涛贪污受贿案近日宣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07年12月,曾涛在担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和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发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款拨付和人事任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2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32万港币。
其中索贿138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