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百年名校“培正中学”而展开的旷日持久的校名之争,近日又重燃战火。因为不服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培正”商标的裁定,广东培正学院将国家商评委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广东培正学院坚持主张现在的广州市培正中学并非真正的“百年培正”。
培正中学:申请校名注册被驳回 培正中学是广州百年名校之一,创办于1889年,历史上享有“北有南开,南有培正”之赞誉,至今已有118年的历史。正因为如此,“培正”校名也像其他名校校名一样,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无形资源。
广东培正学院前身是私立的培正商学院,成立于1996年,1999年将“培正”名称和图形进行了商标注册,并于2000年得到了批准。而就在“培正”商标成功注册的这一年,经过合法手续继承了“培正”校名和百年荣誉的广州市培正中学也向广州市工商局提出了校名、校徽的注册申请,但被工商部门驳回。
2002年6月,广州培正中学正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起了撤销注册的申请。2007年8月,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决,决定撤销培正商学院注册的“培正PEIZHENG及图形”商标,理由是广州培正中学使用的“培正”及校徽标志在教育领域已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有了长期的连续性的沿袭关系,属于使用在先。
法院一审:认定“培正学院”恶意抢注 商评委的一纸裁定不但没能平息“百年培正”之争,反而成为了双方争议升级的导火索。2007年9月14日,广东培正学院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商评委有关培正商标的裁定。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广州培正中学在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注册“培正”商标时,已将“培正”二字作为校名的主体和最显著部分与该校校徽同时使用,并成为享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广东培正学院的行为已构成了“恶意抢注”。
培正学院:抢注是为避免品牌遭滥用 法庭上,国家商评委再次重申了自己作出撤销裁决的理由。根据国家商评委查明的事实,1889年时,美国南方浸信会在广州成立了“培正书院”,1912年更名为培正学校,1928年又更名为私立广州培正中学校。解放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又曾经经历过几次更名,直到1984年才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复名为广州市培正中学。而广东培正学院的董事长梁尚立曾任广州市培正中学董事会董事长,对培正复名的经过非常清楚。国家商评委认为,一所学校的历史是其自身开展教育活动和培养人才的历史,并不会因为校名的更改或者校址的变迁而导致学校历史的变化。
对于“抢注”事件,培正商学院董事局也曾经做过解释,称其原本是打算用“民办培正商学院”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但根据规定只能注册“培正”二字,因此就对“培正”进行了注册。同时,他们注册“培正”商标的另一个初衷,就是为了避免“培正”品牌遭人滥用。
在广东培正学院的眼里,即使广州市政府批准复名培正中学,充其量也只是允许其使用“培正”作为校名,也不是批准其商标,不能产生商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