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周锦宇、刘诗平)中国工商银行28日发布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批准工行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期限不短于5年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同时授权工行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期次级债券发行时间、额度、期限、利率、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包括在境内和香港发行)、兑付方式等要素,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批等次级债券发行事宜。
工行刚公布的前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截至9月末,工行资本充足率12.62%,虽较去年底下跌0.47个百分点,但仍大幅高出银监会规定的8%的标准。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