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村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土地,一是因为城市发展或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而被要求“农转非”的土地,一是用于农业生产尤其是用于大宗农产品的土地,前一种土地占中国农村土地的比重极少。
根据胡鞍钢等发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变化态势的实证分析》一文中引述政府公布的数据的研究,1997年后中国社会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加快,1997至2004年8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其中有的年份增长速度更高达40%以上。
1997年以后也正是农用地征收规模越来越大的时期。因此,毫不奇怪,在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中,由农用地被征收而引发的占相当比重。地方政府征地的方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土地转用的行政控制和计划管理。2003年甚至一度停止了土地指标审批。但虽然近几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控制措施,耕地流失的速度不仅没有减缓,反而加速。全国耕地的保有量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6年的18.29亿亩,人均耕地从1.59亩下降到1.39亩。
经济学家张曙光等在《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的研究报告中认为,围绕着农地转用和征地补偿,中央和地方之间发生了严重的目标冲突,进行着广泛的利益博弈。他认为在这场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指标管理基本失效,因为地方有大量规避方法,严控土地转用反而使得地方出现更多和更加隐蔽的土地违法行为。例证之一就是,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从1999~2004年,全国共发生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402万亩多近100万亩。近几年土地违法仍大量发生,2006年上半年共发生2.5万多起,涉及土地面积25万亩,2007年上半年分别为2.4万多起和22万亩。
要想改变中央政府在博弈中暂时的不利境地,就无法不在农地基本制度上动心思。进一步提高集体土地在城市化、工业化中的交易地位,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而这将直接影响到集体土地下农民的权益。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格局下,提高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和提升农民对土地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使其接近于完全所有权,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集体入市”如果普遍成为可能,如果不明确农民地权的物权性质,反而会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当然,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地权改革主要还是要在农转农领域。贺雪峰就认为,真正的农村土地,是指占中国农村人口90%以上的农业型地区主要用于农作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中国基本的耕地,是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的基础。这部分土地,不仅在面积上占到了中国农村土地的绝大部分(90%以上),而且农民数量也占到了绝大多数。他提醒说,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如果不能提高这个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那将成为政治性的大事。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对于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央政府虽然已经开始有意推动,但无论是官方智囊,还是支持此次改革的学者,都表达了地方政府需要谨慎行事的意见。未来可能的博弈,也就此埋下了伏笔。
职业,还是身份?
农民,在我国不仅是一种职业,还是一种身份。除了现行的户籍制度等之外,农地承包制度成为束缚农民自由流动的一道极为坚实的枷锁。许多地方的土政策规定农民不得随意转让自己承包的土地,更不得抛荒,否则还要被罚款。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很难改变自己的命运。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很难获取城市户口。1990年代以后,户籍制度开始出现松动,农民开始可以获取小城镇户口。大城市的落户标准往往要求学历,基本上将农民拒之门外。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够配套,即使是农民获得的小城镇户口,农民也很难享有城市市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这种身份的变化并未给农民带来多少实际好处,只是改变了一下身份,反而失去了原来尚可一定程度支配的土地。一旦遭遇经济困境,缺乏任何社会保障的这些新市民就沦落为城市贫民。
农地产权的明晰化可以直接使土地从一种负担转变为一种活的财产,使土地由农业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性资产,参与市场的流转,实现最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农地产权的明晰化可以使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变得单纯,农民可以随时在土地市场上购买和抛售土地,土地就从束缚农民自由流动的枷锁转变为可以任意支配、为己所用的财产。农民也就彻底地变为公民社会中的一员,并可以光明正大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去实现自己最大的价值。也可以反过来说,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土地市场建立之后,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程度将会有极大的降低,农民也就存在着对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性需求。
地权的不完整导致农民遭受剥夺式对待的最新例子发生在农民的宅基地领域。虽然不能否认有一些好的做法,但随着城市的加速扩张和近年中央土地严管、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出台,农民宅基地也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觊觎的又一对象,造成对农民宅基地权利的直接侵害。
由于宅基地为存量建设用地,以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为名开发宅基地,既可以增加用于发展的建设用地,又避开了建设用地指标管理,于是,东部发达地区一些地方争先恐后,中西部地区纷纷仿效,造成对农民宅基地的剥夺和平调。地方政府既获得了土地出让收益,又在新农村建设中创造了政绩;房地产商得到了开发利润;农民住进了新楼,但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土地。
如果不将农民地权完整起来,那么在类似的博弈中,农民也将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当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发生时,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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