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中新社发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孙宇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十八日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吴邦国在今天的闭幕会上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
吴邦国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
为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制度,这也是近年来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吴邦国说,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
吴邦国说,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实践中迫切需要专门立法的问题突出,各方面对国有资产的关注,也主要是集中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因此,立法机关决定,先制定一部适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即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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