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28日晚,八位中国妇女十大的代表集体接受采访。全国妇女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夏吟兰认为,五年来,我国保护妇女人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一个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主干,宪法为主法,其它法律法规作为补充的法律保护体系。
夏吟兰说,“五年中,我国颁布了一些和公民的权益非常密切的一些法律如《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这些法都考虑了对妇女人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是一个司法,对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利保护的权利,在这个法律当中特别规定了,集体组织做的规定违反了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集体组织成员就可以要求撤销这个法律。针对的是农村集体组织当中,他们的承包权受到侵害,或者说他们财产利益得不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法律要求权利,之前法院是不受理的。”
《治安处罚法》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执法主体是政府,这是很大的突破。过去我们一直都说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妇女有了问题当然找妇联,执法的问题是谁呢?30%以上的人都觉得当然是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政府。政府各个有关部门近几年来政府也确实把这个责任担起来。此外,25个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文件,使妇女保障法更具体,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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