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资法未涉及国企高管薪酬问题
商报讯 (记者 刘佳)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律将主要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明确金融国有资本同产业资本一样纳入该法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法此前已经过两次审议,此次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许多委员和列席人员都对因国有企业领导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问题非常关注,并建议完善国企高管的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委员们的意见在昨日获得通过的这部法律中已有所反映,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去年开始在部分企业试点实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该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对此解释说,这一规定不涉及把企业的财产上交给财政分配,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要进入政府预算。此外,法律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由于社会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国企高管薪酬如何确定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也曾有人建议企业国有资产法应对此予以明确。
安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部法律的时候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曾经考虑在法律中对如何确定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做一点较具体规定。但是经过反复研究,常委会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最终并未涉及。因为确定企业高管的年薪涉及的因素众多,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风险、经营业绩以及企业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平均职工薪金水平等。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对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应当综合考虑的相关因素和计算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安建说,应当按此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据悉,新法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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