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的消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黄松有何许人也?黄松有乃堂堂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拥有诉讼法法学博士学位,据说黄大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
消息一出,网上的各种猜测和传闻也就跟着出来了,但是官方的消息没有明确其被免职的确切原因。但是这样被免职、被“双规”,已经表明作为法官的黄松有肯定是严重触及了法纪。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很可能会尴尬的站在被告席上,成为被告,成为被宣判的对象。据说黄副院长也是建国以来被法院系统被“双规”的规格最高的法官!
前段时间,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因为违法受理权限受理案件被投诉,该主办法官被问及时表示,领导让怎么办,我就怎么办,跟我没什么关系!仔细想想,这该是一个法官说的话吗?法官把法律置于什么位置?法官的责任、使命、义务是什么?法官难道不应该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法官司法执法,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公平、公正的执法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法官如果弄法、枉法,利用法律来谋求、剥夺别人的权益,轻慢法律、扭曲法律,使法律失去公平、公正,那么不管是什么样的法官,肯定都会被法律的力量撕碎、平复!
我们诧异,为什么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也会违法呢?一个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官,难道不知法吗?我看肯定不是。法官违法,其本质上应该是对法律的轻慢亵渎,不以为是,不以为然。认为法律可以任由自己揉搓、扭捏,比别人可以更有优势钻法律的空子。
岂不知国法难欺?民心如水,都清亮着呢?执法司法者的是非曲直,老百姓也能看得清楚!欺心欺法,法不容之,情不容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人何所依?人何所循?法何以明?冤何以申?
我们倡导法制,依法治国,法律的约束力所依靠的实际上还是司法执法者公平公正司法执法。如今,黄副院长怀着弄法的心态,以身试法,“世事殊难料,咎由自取之。”尽管黄副院长是二级大法官,对抗法律,最终被击倒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官!(文/石心)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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