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生前留遗愿 外孙女年满22得10万
过期没给钱 舅甥俩反目
晨报讯 (记者 白明辉)“姥姥说她给我的10万元都被舅舅掌管了,让我一定把钱要回来。”苏小姐的姥姥在去世前,曾留下一份意向书,当中说当外孙女22岁时,有权获得暂时由舅舅掌管的10万元。
昨天,苏小姐本人并未出现,其母亲左女士代替她出庭,这场本来是舅舅与外甥女之间的官司,成了姐弟间对簿公堂。法庭上,左女士称,两年前,她母亲因心脏病去世,老人生前非常疼爱外孙女苏小姐,而苏小姐也对姥姥百依百顺,在生活方面更是给了她细心照料。老人去世前,将一份财产处理意向书交给了左女士,当中明确写着当外孙女22岁时,舅舅要将由他掌管的家中45万元钱中的10万元给她。现在苏小姐已经23岁了,可是舅舅至今不提这笔钱,于是她将舅舅告上法庭。
“我母亲留这份意向书的目的是希望家庭和睦,而不是让她(苏小姐)学她父母和她两个姨那样不赡养老人。”左先生当庭指责左女士和另外两个姐姐对母亲未尽赡养义务。左先生说,这份意向书其实是他与母亲在2001年订立的,上面的笔迹也是他的,母亲只是在后面签了字。意向书约定,老人的财产由左先生管理和继承,左先生承担母亲的全部赡养责任,同时也约定了孙女和外孙女苏小姐继承的份额,左先生对此并不否认。
但左先生说,除了约定两个孩子的继承份额外,这份意向书还约定了剥夺继承的条件。左先生认为,苏小姐符合4个剥夺继承条件的前两条,即“与家庭断绝关系和长期没有往来”,所以他不会给苏小姐这笔钱。他解释说,苏小姐的母亲左女士早在2001年就因为钱的事与老人不再往来,苏小姐虽然会偶尔来照看姥姥,但在姥姥去世后,就不再与舅舅一家来往。“意向书里既然说了我从2001年起代替母亲掌管家庭,那么她(苏小姐)与我断绝来往,就意味着‘与家庭断绝关系’。”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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